第壹,應該是科技成果轉化為商品的項目,即從實驗室到中間試驗和工業試制階段的項目;
二、要有較大的科學技術意義,所采用的技術應先進適用。此項貸款不得用於單純擴大生產規模、技術改造和無新技術含量的基本建設項目;
三、要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和經濟效益,包括項目建成後在生產中推廣的經濟效益。第六條貸款實行撮合制。申請科技發展基金貸款的單位配套資金和自有資金不得低於30%,申請貸款時必須同時附配套資金證明。第七條貸款申報程序:
1.用款單位申請貸款,應連同有關項目報告和同級計劃、財政、科技部門的審核意見,報送化學工業部科技司、計劃司、經濟調節司和有關專業司各壹份;
二、單位在立項前必須認真做好項目評估和可行性論證工作,確保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第八條貸款審批程序:
1.為了用好科技發展基金的貸款,化工部成立了科技發展基金貸款審查委員會,由化工部技術委員會、經濟調節司、計劃司、科技司、專業司各壹名領導同誌組成。辦公室設在經濟調整部,具體受理貸款申請。
二、為保證資金周轉借入和償還,用戶在申請貸款時,還必須提供當地銀行或有資質的單位擔保人出具的承兌匯票;
三、貸款項目的可行性,由化學工業部科技發展基金貸款審查委員會審查。項目將定期審查,暫定每季度壹次;
四、貸款實行分級審批、分級發放。貸款金額在654.38+0萬元以上的,由化工部發展基金貸款審查委員會審查,主管部長批準。貸款金額在654.38+0萬元以下的,由化工部科技發展基金貸款評審委員會評審,轉送部門簽字;
五、貸款批準後,由單位持有關批準文件與化工部簽訂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第九條貸款的利息和使用期限:
壹是貸款利率優惠,月息、年利率均低於同期同檔次銀行利率的30%。為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率,貸款在上述利率區間內浮動支付:對能促進化工科技進步、社會效益顯著但單位經濟效益較差的項目,給予免息或減息50%。如果提前還貸,加速資金周轉,則提前每個月降低20%的利率,直到完全免息。但是,本金不得計入利息;
二、貸款服務期不得超過2年,逾期,貸款利率調整為同期同檔次銀行利率,並在原利率基礎上加收50%的罰息。第十條貸款的日常管理:
壹是各級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這筆貸款使用的監督,了解項目進展和效益,為其解決困難;
二是到年底和項目完成時,資金使用單位要將貸款使用情況和項目完成情況報化工部經濟調節司和科技司,堅決杜絕貸款使用無人管、無人監督的現象,嚴格建立貸款使用跟蹤反饋制度;
三、各用款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特別是廣大財務人員,壹定要嚴格樹立專款專用的思想,不得將此款用於與科研無關的項目,不得將此款貸款用於預算外(包括福利和獎勵)支出。如果違反這壹原則,化工部將立即收回貸款或從單位其他資金中扣除;
4.在使用本貸款的過程中,用款單位應信守合同,樹立科研信譽,即保證科研成果按期產出,到期及時歸還本息;
五、廣大財務人員,特別是財務負責人,要充分發揮財務監督職能,對本單位的項目要自始至終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並向經濟社會部報告。各單位要尊重財務人員的意見,服從財務人員的監督,絕不允許任何人以任何形式和借口進行打擊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