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肖旭和他的妻子都是外國人,他們的結婚證在搬家過程中丟失了。去年年底買房時,中介公司要求提供結婚證。雖然兩人的婚姻信息已經在戶口本上寫明,但根據相關規定,仍然不能代替結婚證。
相對於個人買房,婚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更多。曲說,除了身份證、戶口本等證件外,還應提供結婚證。
夫妻申請房貸,需要提供收入證明。非本地居民的,還需提供雙方提供的1年以上的本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處理。
當然,申請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壹方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也不是問題,不需要對方的收入證明。
主貸和次貸是有講究的。
由於信貸政策發生了變化,主貸款人和次貸款人的確定應根據實際情況,而不是簡單地根據收入水平。
案例三陳先生買房申請房貸時遇到了壹點小麻煩。他是壹家私企的高管,收入不低,但戶口不在上海。更何況他之前在南京分公司工作了三年多,最近調到了上海。如果他以自己的名義申請房貸,肯定會被當做非本地居民對待。
分析專家表示,夫妻* * *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和次貸款人時,壹定要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壹般情況下,在銀行房屋貸款合同中,只有壹方被視為“貸款人”(通常稱為主貸款人),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有雙方的名字,另壹方都可以被視為“* * *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要選擇夫妻雙方中收入高且穩定的壹方,並註意年齡限制,否則會影響貸款期限。
此外,專家提醒,需要關註信貸政策的變化。對於非本地居民,不能提供本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超過1年的,區別對待。比如房貸首付比例提高,利率上升,無疑會增加買房成本。因此,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考慮這壹因素。
份額是預先設定的
夫妻* * *共同買房,財產份額是多少?需要提前確定,避免以後發生糾紛。
案例四由於種種原因,小王和小香直到領了結婚證才決定婚房。按照之前的計劃,女方是要多出錢買房子的。但是,肖要求他的父母,財產份額應該更多。
分析馬永儉說,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所以,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對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的所有權。
但目前有少數新潮夫婦的財產實行AA制。共同買房時,需要考慮房產份額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業主可以選擇* * *形式,如果選擇* * *和* * *,雙方享有同等權益;如果有* * *份,需要提前分割,並在房產證上註明。
準夫妻買房重新登記
這裏需要特別提醒的是,有很多準情侶壹起買房。為了減少糾紛,專家建議在房產證的登記內容上做壹些努力。
這裏所說的準夫妻是指即將結婚,但尚未領結婚證的人。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從取得結婚證之日起計算,所以未取得結婚證共同買房不能視為同壹財產。這種情況下,如果* * *共同買房,雙方* * *等額出資的話,需要同時在房產證上登記自己的名字。如果雙方出資比例不同,房產證上雖然會登記雙方的名字,但必須寫明各方的比例。還有壹種情況需要提前考慮,就是如果只有壹方出資,是否要在房產證上登記另壹方的名字;如果登記了,非出資方的份額是多少,也需要在房產證上確定和寫明。
專家表示,最不可取的做法是,投資者在房產證上寫下對方的名字,以示誠意,這意味著他已經完全放棄了房屋的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