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保證高等學校順利招生,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湖北省的有關規定,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三條學院全稱:湖北體育職業學院。
第四條學院國家標準代碼為14356,省代碼為9748。
第五條學院地址: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區高辛大道333號,郵政編碼430223。
第六條辦學層次:大專(高等職業教育)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立高等學校。
第八條學校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學院隸屬於湖北省體育局。
學院業務主管部門:湖北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證書:凡具有我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業(結業)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業證書,並報湖北省教育廳進行電子註冊。頒發學歷證書的院校名稱:湖北體育職業學院,證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證書。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十壹條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關於招生工作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和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是高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制定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學院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學校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為準。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四條實行教育部規定的“學院主管、招辦監督”的招生制度,招生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級招辦的有關政策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在省級招生辦公室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內,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的錄取標準。
第十六條根據學生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壹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學院將根據學生情況在此比例內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七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學院提檔條件的情況下,學院根據考生意願,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招生。
第十八條專業錄取要求:專業錄取根據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壹專業誌願滿的情況下,考生在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以此類推。按照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總分相同時,體育技能高分者優先錄取。
第十九條考生專業誌願未全部被錄取時,如遇專業調劑,根據考生總成績並兼顧其體育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缺的專業。否則,他們將被解雇。
第二十條體育專業定級時,按照文化成績40%、體育專業素質測試成績60%計算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考生。
第二十壹條經省招生辦公示的當年《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項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級招生辦公布的優秀錄取條件的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在學院錄取。
第六章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二條高校錄取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取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堂[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新生入學後,學院將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其進行身體健康復查。體檢不合格或經復查不適合學習所錄取專業者,轉專業或取消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四條學生學費和住宿費按照湖北省教育廳和湖北省物價局的有關文件執行。
第八章獎學金和助學金
第二十五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辦法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廳和我院的有關規定執行。
1,國家獎學金:標準為每人每年8000元;由中央政府資助,用於獎勵特別優秀的學生。根據湖北省教育廳分配給我院的獎學金名額,進行審核推薦。
2.國家勵誌獎學金: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資助對象是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根據湖北省教育廳分配給我院的獎學金名額,進行審核推薦。
3.國家助學金:平均標準為每生每年3000元,受助對象為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品德優秀、勤奮學習的普通全日制大學生。
4.學術獎學金:獲獎比例占學校參賽人數的20%。
5.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每年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最高貸款額度6000元,畢業後四年內還清全部貸款。
6.勤工儉學:可以在醫院申請勤工儉學,解決壹些生活費。
7.困難補助和學費減免:學院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給予壹定的困難補助或學費減免。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和申訴
第二十六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電話:027-87780732
傳珍:027-87780732
學院網站:
第十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湖北體育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本章程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壹致的,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湖北體育職業學院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