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湖北省就業再就業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 第五條 小額擔保貸款的條件及用途(壹)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或其合夥經營實體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經工商部門登記註冊;2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壹定的自有資本金;3從事的經營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4具備還貸能力;5信用良好,原則上應經過就業再就業培訓,具有當地城鎮居民常住戶口。(二)申請小額擔保貸款的勞動密集型小企業必須符合以下條件:1經工商、稅務部門登記註冊;2持有人民銀行核發的貸款證(卡),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壹定的自有資本金;3從事的經營項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4具備履行合同、償還債務能力;5當年新招用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總數30%以上,並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為其繳納了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費。(三)小額擔保貸款的用途限於符合貸款條件的就業再就業人員自謀職業、自主創業或其合夥經營實體及勞動密集型小企業的開辦經費和流動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