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按相關法規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包括本市繳存以及本市戶籍在其他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繳存的職工,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時可申請住房公積金住房抵押貸款。
壹、貸款條件
(壹)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申請貸款時往前推算,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6個月);
2.有穩定的收入來源,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有貸款人認可的本市房產作為抵押;
4.貸款人相關法規的其他條件。
借款人在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後,購買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時,經查無不良還款記錄的可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職工的征信記錄是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重要審批依據,對於出現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限制貸款:
1.人民銀行征信記錄顯示貸記卡累計逾期6期(含)以上的,還清逾期金額2年後方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人民銀行征信記錄顯示商用房貸款、消費貸款、助學貸款或任意種類貸款累計逾期6期(含)以上的,貸款結清5年後方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3.提供虛假材料騙取騙貸行為(含已遂和未遂)列入住房公積金系統黑名單的職工,從列入黑名單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職工存在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1.職工家庭購買第三套房或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2.職工購買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其他權利人的;
3.職工與父母、配偶、子女之間買賣住房的;
4.申請人和***同申請人未按照相關法規繳存住房公積金,或者存在以弄虛作假等方式匯補繳住房公積金、調整繳存基數的。
二、貸款程序
(壹)借款人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或受委托銀行提交住房公積金貸款有關資料。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或受委托銀行受理職工申請後進行貸前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