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自己貸款額度的計算公式為:
[(借款人月工資總額+借款人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款能力系數-借款人現有貸款月還款額總額]×貸款期限(月)。
夫妻雙方貸款金額的計算公式為:
[(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夫妻雙方工作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款能力系數-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還款額合計]×貸款期限(月)。
其中,還款能力系數為40%。
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2.根據房價計算的貸款金額
計算公式為:貸款金額=房價×貸款比例。
A.職工家庭自購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價的80%,首付不低於房價的20%。
b .對自有住房的建造、翻建和大修,貸款額度不超過建造和修繕房屋所需費用的70%,自籌資金不低於建造和修繕房屋所需費用的30%。
購買私有住房,住房價格與評估價格不壹致的,以兩者中較低的價值為核定額度。
購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貸款額度應不高於所購住房總價與補償安置金額的差額。
3.貸款金額根據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計算
A.購買限價商品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的,貸款額度不得高於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20倍(同時使用配偶住房公積金申請公積金貸款的,為職工和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下同)。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
B.貸款購買首套自有住房的,貸款額度不得高於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2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元的,按2萬元計算。
C.貸款額度不得高於職工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0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2萬的,按2萬計算:貸款用於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購買公有住房;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