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聯系了姚某某,他說:物業占用不屬實。如果是真的,我已經坐過牢了。河北省唐山市高新技術開發區公安局局長苗表示:此案爭議較大,目前已在調查取證中。
被迫還債,法官聲稱生不如死。
據了解,畢業於西南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碩士的梁,是唐山市特殊人才引進到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法院的,原任唐山市路北區人民法院刑事二庭副庭長。
梁告訴大白新聞:2065438年3月11日,其妹夫與姚某某共同出資成立了唐山商貿有限公司,當時姚幾乎身無分文。由於公司成立之初資金不足,姚和姐夫苦苦哀求自己借錢。為了幫助親戚,向朋友借了654.38+0.2萬余元,向小貸公司和銀行借了654.38+0.3萬余元。公司經營期間壹直處於盈利狀態,利潤可觀。
梁說:公司共投資近500萬元,成立11個月,主要是給唐山兩家酒吧送酒。姚在公司成立前就花了90多萬,特別是在公司運營期間,招待費最多的壹個月就花了7.9萬多。
梁還稱,姚親自開車堵住公司大門,強行驅逐公司員工,並讓自己的親信取而代之。他還聲明,唐山李鴻商貿有限公司從此與他姐夫沒有任何關系,公司全部歸姚某某所有。
梁說:“姚強行侵占公司後,拒不歸還我姐夫的全部投資款和以我名義從公司借的全部款項。現在我每個月還要還他們公司5萬左右的貸款利息,每個月5萬,這對於普通市民來說絕對是壹個天文數字我現在每天過著被銀行和小貸公司催的苦日子。只要我到期不還,小貸公司專門的催款人員甚至把我住處的小區、樓道都貼滿了不堪入目的文字。我有幾個自殺的念頭。真的是生不如死。”
據悉,2065438+2007年6、5月,梁的妹夫因姚某某涉嫌職務侵占罪向唐山高新區分局報案。到目前為止,案件還沒有任何進展。對此,梁說:我曾經是壹名法官,在司法戰線工作了10多年。我很熟悉辦案流程,國家也有明文規定,涉嫌經濟犯罪的舉報要在七天內答復。我參與的案子並不復雜,但是公安局受理申訴後,經過壹年多的審查,仍然沒有回復。不知什麽原因,去年我從法院辭職了。
合夥人說物業占用不實。
昨晚,大白新聞電話聯系到姚某某。在詢問此事時,他表示,該公司是梁與自己合夥開的,與姐夫無關。關於侵吞財產的問題,姚說:“我手裏有證據,梁在北京找了壹家公司,把錢拿走了。妳什麽時候收到帳單的?我有充分的證據。事情講究證據,我也把材料交給了公安和法院。錢根本沒到我手裏。沒有任何手續,我怎麽可能拿公司的錢?我是老百姓,不懂法律,但如果我犯法了,我早就在監獄裏了,也不可能在這裏接妳的電話。”
警方仍在調查取證。
既然當初貸款,就要承擔後果。
消息來自鳳凰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