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原始文本:
衡水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進壹步加強和改進服務調整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
各區縣人民政府,工業新區、濱湖新區管委會,市直及駐地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全國、全省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會議精神,進壹步加強和改進服務,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同意,現就我市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是提高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將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從40萬元提高到60萬元。
二是購買首套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比例由30%調整為20%。
3.擁有1套住房並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四、開展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個人住房商業貸款組合貸款業務和“商轉公”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五、開展省內非戶籍所在地繳存職工在戶籍所在地購買普通自住住房並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和住房公積金余額沖抵貸款業務。
六、未婚共同生活子女購買普通自住住房可提取其父母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七、自2015日起,繳存職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上壹年度壹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物業費,並每年提取壹次。根據我市實際測算,衡水市夫妻雙方最高提取金額為每年1.500元,其他縣市為每年1.000元。
八、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城鎮居民、特困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家庭自住住房,且建築面積等於或小於90平方米的,每年可申請壹定比例的貸款貼息。具體貼息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商財政部門同意後報市政府批準。
九、積極推進“互聯網加住房公積金”業務,加快推進住房公積金業務網上辦理、手機應用軟件、微信等服務平臺。進壹步簡化業務流程,優化服務流程,縮短辦理時間,提高工作效率。
X.積極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將住房公積金繳存納入勞動合同,讓職工壹就業就能了解住房公積金制度,讓更多農民工享受到這項惠民政策,更好地推進我省新型城鎮化進程。
十壹、要盡快與相關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提高住房公積金的管理能力和服務水平。2015 6月底前,住房公積金業務管理系統將與中國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房地產管理部門產權信息系統實現互聯互通,10 6月底前與公安部門公民身份信息識別系統、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查詢系統實現互聯互通。使繳存職工無需提供個人征信、產權、婚姻狀況等相關信息即可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貸款等業務,縮短了業務辦理時間,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社會成本。
十二、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衡水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1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