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去碼頭,在滿是石頭的河岸上,尋找我們認為很美的有趣的石頭。雖然這些石頭對別人來說不算什麽,但我們可以胡說八道,然後背著壹袋沈甸甸的石頭回家。同樣是在碼頭,她往水裏扔石頭,我也跟著扔,但壹次次失敗。她握著我的手,讓我使勁跟著她。有河風吹過,她第壹眼就說妳的手沒幹過重活。
我們最窮的時候,去書店逛了壹天。渴了就去書店下面的銀行喝水。當我們餓的時候,我們去嘗試超市裏所有的食物。最後踩著夕陽回家。愛情終究是美好的,尤其是在我還是學生,還沒步入社會的時候。上大學的時候,父母告誡我要低調,衣服褲子鞋子加起來不超過300塊錢。
戀愛初期,女朋友的生活費只夠她自己開銷。花錢的地方是周末騎自行車去附近的糖果店,分壹碗雙皮奶和龜苓膏(5元)。白天,我的活動是在公園購物和爬山(門票免費)。聊了很久,我的飯壹般都是煲仔飯(兩份封頂30)、街邊炒飯、炒米粉(5元壹份+炒菜壹兩)。
小長假在三福等小珠寶店買些小禮品(人民幣15-30),平日偶爾來個雪糕奶茶(5元)。如果對方真的想和妳在壹起,壹個月也花不了多少錢。女朋友第壹次得知我家小康。半年後,我提出去香港迪士尼,我支付了所有費用。
不久後,女朋友拿了4000元的獎學金,花了3800元給我買了壹部夏普手機(當時我壹直用的是諾基亞1100,對,就是那個帶手電筒的老頭)。之後,我也沒有隱瞞。基本上出去吃飯都是在人均200+的地方(還是我,大男子主義不允許女生買單)。多虧了她,她才沒有嫌棄壹開始總是帶我去廉價甜品店的我,我的生活安靜而美好。談戀愛從來都不是花錢的固定套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