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1624年,荷蘭政府遭遇經濟危機,財政困難。為了解決財政需求,當時執政的統治者莫裏斯提議增加稅收以解決支出困難,但他害怕人們的反對,於是他請政府大臣們出謀劃策,大臣們想不出壹個兩全其美的妙招。因此,荷蘭的統治階級利用重賞來尋求新的稅收設計方案,以尋求壹種巧妙的斂財方式。印花稅是從成千上萬申請人設計的方案中選出的“傑作”。由此可見,印花稅的產生比其他稅種更具傳奇色彩。
印花稅的設計者可謂獨具匠心。他觀察到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大量文件,如合同和貸款憑證。因此,壹旦征稅,稅源將非常大。此外,人們還有壹種心理,即憑證經過政府蓋章後將成為法律文件,在訴訟中可以得到法律保障,因此他們願意接受繳納印花稅。
正因如此,印花稅被資產階級經濟學家譽為稅負輕微、稅源繁榮、手續簡便、成本低廉的“好稅”。
英國的柯樂貝說:“征稅的技術是拔最多的鵝毛,聽最少的鵝叫”。印花稅是壹個“聽鵝最少”的稅種。
問:印花稅的特點是什麽?
答:我國現行印花稅政策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往來中簽署和收到的應稅經濟文件征收的壹種稅。印花稅的特點是:
1.它具有憑證稅和行為稅的性質。2.征集範圍廣。3.稅負相對較輕;
4.納稅人自行完成納稅義務。
問:印花稅的納稅人是誰?
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取本條例所列憑證的所有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具體來說:
1.承包商;
2.簿記員;
3.證據;
4.收件人。
問:印花稅的目標是什麽?
答:目前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條例》所列憑證征稅。有五個具體類別:
1.經濟合同。產權轉讓文件。商業賬簿。權利和許可照片5。財政部確定的其他稅務文件。
問:印花稅的稅基是什麽?
答:根據稅目不同,印花稅按從價計征和從量計征兩種方式征收。
(a)確定從價稅的稅基。
1.各類經濟合同均以合同記載的金額、收入或費用為依據;
2.產權轉讓以文件所載金額為基礎;
3.記錄資金的商業賬簿應以實收資本和資本公積總額為基礎。
(2)確定特定稅種的計稅基礎。其他特定稅項的營業賬簿、權利及執照照片以稅額為準。
問:印花稅的稅率是多少?
答:現行印花稅采用兩種稅率:比例稅率和固定稅率。比例稅率有五個等級,即0.1‰、0.3‰、0.5‰、1‰和0.05‰。固定稅率適用於營業賬簿稅目中的權利許可證和其他賬簿,單位稅額為每件五元。
問:應納稅額有多少種計算方式?
答:有兩種方法計算應納稅額:
1.按比例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應納稅額=稅額×適用稅率;
2.按固定稅率計算應納稅額的方法應納稅額=憑證張數×單位稅額。
問:納稅有什麽規定?納稅地點在哪裏?
答:印花稅的納稅環節應在賬簿設立或收到時蓋章。印花稅壹般在當地繳納。
問:印花稅的繳納方式有哪些?
答: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壹次性購買並加蓋印花(以下簡稱貼花)繳納。
為了簡化貼花程序,如果應納稅額較大或貼花次數頻繁,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提出申請,采取用繳款書代替貼花或按期匯繳的方法。
什麽是印花稅票?
答:印花稅票是繳納印花稅的完稅憑證,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監制。它的面值是人民幣,分為九種:1角、2角、5角、1元、2元、5元、10元、5元和100元。
印花稅票是證券。
印花稅票可以單位或個人代售,稅務機關支付5%的手續費,款項來源從實際印花稅中提取。
問:印花稅的主要稅收優惠是什麽?
A:已繳納印花稅的憑證復印件或謄本;財產所有人將財產贈予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和學校的書面證明;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與村民委員會和農民個人簽訂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無息和貼現貸款合同;外國政府或者國際金融組織向中國政府和國家金融機構提供優惠貸款的合同。
商店和零售點為零星加工修理業務開具的修理單不得蓋章。
房地產管理部門與個人訂立的用於居住和生活的租賃合同,暫免蓋章;對於由鐵路、公路、航運和水路為快遞行李和包裹出具的托運文件,暫免貼郵票。
企業與主管部門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屬於財產租賃合同,不應予以註銷。
對違反印花稅有關規定的單位或個人,按照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問:股票交易印花稅是多少?
答:股票交易印花稅是由普通印花稅發展而來的,是專門針對股票交易金額征收的壹種稅。
我國稅法規定,以證券市場交易、繼承、贈與等方式設立的股權轉讓基礎,按照設立時的實際市場價格計算的金額征收印花稅。
股票交易印花稅由發行股票的有限公司繳納,主要包括有限保險公司和有限銀行公司。股票印花稅是根據股票的面值征收的。由於股票可以溢價發行,因此還規定如果股票的實際發行價高於其面值,將按照實際發行價計算稅款。為了便於計算和增加透明度,采用比例稅率,壹般稅負較輕。
股票交易印花稅是政府增加中國股票市場稅收的壹種手段。同時,印花稅增加了投資者的成本,這自然使其成為政府調控市場的工具。歷次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稅率的調整,都是為了穩定飆升的股票價格,活躍市場交易,挽救低迷的市場。
問:繳納印花稅有哪些技巧?
a:在商業活動中,戰略當然重要,但戰術的重要性也不容小覷。企業往往可以通過壹些既遵守國家政策、履行納稅義務,又能為自己省錢的納稅技巧來運作好項目。
例如,某汽車廠經過多年的發展後意識到,與其將壹些技術成熟、附加值低的生產環節外包出去,不如將自己的工廠做大做全,自己生產每壹個零部件。這樣企業就可以集中精力做壹些高附加值的環節,全面提高企業競爭力。
經過精挑細選,他們確定了壹家鄉鎮企業作為部分汽車零部件的常年生產商,並與他們訂立了長期加工合同,要求對方按照他們提供的圖紙和技術標準、質量要求、交貨時間為自己生產。
為了提高效率,他們在合同中約定,生產所需的所有原材料和輔助材料都應由受托人提供。2004年簽訂的合同目標是5000萬元。這樣,合同雙方應繳納的印花稅為:5000×0.5‰= 2.5萬元。然而,在簽訂合同時,雙方忽略了重要的壹點:材料價格和加工費沒有在合同中單獨註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規定》(國稅第198825號)第壹條規定,受托人提供的來料加工定制合同,應分別按照“加工合同”和“購銷合同”征稅,兩項稅款之和視同合同需加蓋印花;合同中未劃分加工費金額和原材料金額的,按總額和“加工合同”計算印花稅票。
可以看出,如果他們在合同中註明原材料價格為3000萬元,加工費為2000萬元。那麽,原材料可以按0.3‰征稅,而不是0.5‰。
這樣,應繳納的印花稅為:3000×0.3‰+2000×0.5‰= 0.9+1 = 1.9萬元,可減少印花稅0.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