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出臺房地產“八條新政”,
覆蓋學位體系,
二手房限購,
熱點樓盤“搖號限售”
等八個方面。
新政於2021年4月6日生效。
《關於進壹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政策解讀
壹、政策背景和主要內容
為進壹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針對當前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市委、市政府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積極落實城市主體責任,穩定地價、房價和預期。
《關於進壹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主要特點是:堅持調控目標不放松力度,在嚴格執行現有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的基礎上,突出民生屬性,突出精準調控,突出綜合施策,多措並舉滿足群眾居住需求。
通知主要內容有八條:穩步增加住宅用地供應,落實城市學區房成套住房入學期政策,深化住房限購措施,對城區熱點樓盤實行“搖號限售”政策,嚴控商品房價格,加強住房貸款審慎管理,加大租賃住房建設力度,嚴厲打擊房地產市場各類亂象。
二、保持住宅用地市場穩定供應的主要措施
壹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公開發布2021年度住宅用地供應計劃,增加城市住宅用地供應,保障市場穩定。
二是加大住宅用地信息公開力度,按季度公開存量住宅用地信息,引導市場預期。
三是加強現有住宅用地履約監管,對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嚴格追究違約責任。
三、城鎮學區完整住房學年政策的主要內容
在執行我市現行義務教育招生政策的基礎上,自2021年新入學起,執行同壹套住房,6年內只能享受學區內小學1學位,3年內只能享受學區內初中1學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多胞胎、二孩除外。
四、二手房限購政策的主要內容
為精準打擊部分地區二手房、學區房投機行為,在嚴格執行《關於進壹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的通知》(合政辦〔2016〕43號)的基礎上,進壹步收緊了我市部分地區購買二手房政策,即, 在市區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濱湖新區、政府文化新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區域定點學校停課。 其中,學區範圍以2020年教育主管部門的學區劃分方案為準。如果後期學區房劃分有調整,限購範圍也會相應調整。
根據房地產市場交易監測情況,對出現異常交易的地區,將適時調整二手房限購範圍。調整範圍由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公布。
五、法人和非法人組織購買住房政策的主要內容。
針對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參與購買熱點商品住房項目的現象,在借鑒國外調控經驗的基礎上,《通知》明確規定,在市區範圍內暫停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銷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經批準的人才公寓和重點招商項目除外)。
第六,“法拍屋”限購政策的主要內容
由於我市目前的“拍賣行”並未納入限購範圍,近期少數外地戶籍購房者通過拍賣逃避限購查詢,導致部分“拍賣行”成交價不斷上漲,少數“拍賣行”甚至遠高於市場價,誤導市場預期。為堵塞政策漏洞,《通知》明確,市區範圍內通過司法拍賣或招投標中心公開拍賣方式取得的商品住房,應當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
七、處理在途交易的主要措施
在途交易符合下列情形的,按原限購政策執行:
1.2021 4月5日前(含當日),已通過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網簽系統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2021年4月5日前(含當日)已簽訂認購協議,並能提供定金或購房款轉賬的有效憑證(不含現金支付)。
2.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員會出具的確認個人住房轉讓的法律文書,法律文書日期為2021年4月5日之前(含當日)。
3.2021 4月5日前(含當日),已進入司法拍賣競價階段。
八、城市熱點樓盤“搖號限售”政策的主要內容。
為規範我市新建商品住房銷售行為,杜絕炒號行為,保護購房人合法權益,《通知》明確,加強住房信息公開監督。2021年4月6日起,登記購房人數與可售房源數之比大於等於1.5的熱點樓盤,應當搖號銷售,由開發企業進行公證。以公證搖號方式銷售商品房時,開發企業應當為新購住房提供不低於30%的房源。搖號購買的房屋,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3年內不得上市交易。
搖號選房的實施:第壹步,進行選房資格搖號。首先由剛需購房者進行選房資格搖號,然後由普通購房者進行選房資格搖號。如果剛需購房者在這壹類中失敗,可以參加普通購房者選房資格搖號。第二步,按照選房順序搖號。獲得選房資格的購房人按照選房順序搖號,依次選房。註冊購買人、搖號購買人和合同簽訂人應當壹致,不得變更。具體搖號方式另行規定。
剛需購房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登記購房人符合我市住房限購政策;(二)登記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市區無自有產權住房,且意向登記之日前無房屋過戶記錄;(三)登記購房之日前3年內在城鎮連續繳納2年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4)登記購買人在登記之日未滿35歲。
九、嚴格控制商品住房價格的主要措施
壹是強化房價地價聯動機制,嚴格“限房價”。新取得的住宅用地實行安居工程均價控制,備案均價不得超過土地出讓前的預測均價。
二是嚴格控制建築計價面積,未納入容積率計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為住房面積出售,不再納入商品住房價格備案範圍。
三是合理確定樓層差價,同壹棟樓同壹戶型的差價原則上應控制在10%以內。
十、住房貸款審慎管理的主要措施
壹是加強經營性貸款的合規管理。認真落實《關於防範經營性貸款非法流入房地產領域的通知》(銀保監會發[2021]39號)要求,加強對首付資金來源、最低首付比例、還本付息收入比例和個人住房貸款貸款資格的審查,嚴肅查處經營性貸款非法流入房地產市場行為。
二是嚴格執行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要求。對在合肥註冊的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分級管理,房地產貸款和個人住房貸款比例不得超過《關於建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房地產貸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銀發〔2020〕322號)規定的各等級上限。已超過上限的金融機構應分別制定調整方案,在過渡期內逐步向管理要求趨同(後期如有具體實施細則,以其規定為準)。
十壹、加大租賃住房建設力度的主要措施
目前,我市是全國住房租賃市場發展、中央財政支持建設租賃住房、利用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的試點城市。截至2020年底,已建成保障性租賃房近1.7萬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租賃住房建設,采取了許多有效措施,實行租購並舉制度,增加租賃住房供應,千方百計保障群眾住有所居。2021年,力爭新增保障性租賃房2萬套以上,努力解決新市民和青年的住房問題。
十二、打擊市場違法行為的主要措施
壹是對市區戶籍人口數與可售房源數之比大於(含等於)1.5的房源項目,實行搖號銷售,從源頭上阻斷價格上漲;
二是實行舉報調查制度,公布舉報電話,拓寬案件線索來源渠道;
三是加強部門聯合執法,形成工作合力。2021 1 10月22日,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聯合發布《關於嚴厲打擊哄擡房價等違法行為切實規範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告》。市有關部門將繼續深入貫徹《通知》精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加大對人頭費、茶水費、捆綁銷售等價格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將加大對房地產中介行業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市公安局、市網信辦將加大對通過網絡和自媒體煽動房價上漲、誇大市場恐慌、哄擡房價、炒作市場等行為的查處力度。同時,有關部門將繼續密切關註房地產市場的變化。如發現不良苗頭,將及時跟進並出臺相應政策,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