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當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1、按規定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申請貸款時已連續繳存壹年以上。
2、購買住房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合同和相關證明材料。
3、購買商品房的,銷售樓盤已經中心審批同意,在合同簽訂(付款方式約定為按揭貸款)、支付首付款後,提出貸款申請。
4、購買二手房的,房產代理中介已經中心備案,在合同簽訂(付款方式約定為按揭貸款)、支付首付款後,辦理房產交易過戶手續前,提出貸款申請。
5、購買公有住房的,應在合同簽訂、全部房價款已付清後,辦理房產交易過戶手續前,提出貸款申請。
6、拆遷安置的,應在合同簽訂、全部房價款已付清後,辦理房產交易過戶手續前,提出貸款申請。
(二)二套房貸款條件
1、符合貸款基本條件,且客戶家庭(借款人、配偶)未使用公積金貸款或公積金貸款已還清。
2、客戶家庭(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本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平均水平(註:2012年杭州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34.39平方米),並且符合國家二套房認定標準。
(三)首付比例
1、購買商品房的(含經濟適用房),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20%;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30%;同時不低於樓盤合作協議中約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
2、購買二手房的,房屋建造年份在2000年(含)以後的,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30%;房屋建造年份在2000年以前的,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40%。(如名下仍有房產,則房產人均面積低於30.85平方可申請二次公積金貸款,人均只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
3、第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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