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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購房資格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對於海南戶籍的家庭來說,購買第壹套房可以首付30%,購買第二套房的話,按各市縣、各銀行規定執行。如海口市規定,首套房已結清的首付40%,未結清的70%;三亞市壹律50%。

2、對於非海南戶籍家庭來說,只能購買壹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5年內禁止轉讓。城市限購區域內購房,累計繳納60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

3、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購買住房的,須提供至少壹名家庭成員在海南省累計24個月及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4、針對五指山、保亭、瓊中、白沙區域,只能面向本市(縣)居民家庭銷售。以家庭為單位限購壹套,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自取得不動產權證之日起5年內禁止轉讓。

購房資格申請材料

購房資格申請以家庭為單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填寫提交相關材料。

1.海南人

身份證屬460、469開頭,未遷出海南戶籍或因上學需要遷到外地畢業後由學校遷回本省戶籍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於等於2不能提交;

需要材料:身份證(正反面)、戶口本(第壹頁+本人及家庭成員頁)、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或司法判決的相關材料。

2.新海南人

由外省遷入海南戶籍居民。4月22日前遷入海南戶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於等於2不能提交;4月22日後遷入海南戶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於等於1不能提交;

需要材料:

(1)4月22日前遷入

身份證(正反面)、戶口本(第壹頁+本人及家庭成員頁)、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或司法判決的相關材料;

(2)4月22日後遷入

身份證(正反面)、戶口本(第壹頁+本人及家庭成員頁)、結婚證/離婚證、個稅證明或社保證明、離婚協議或司法判決的相關材料。

3.非海南人

未遷入海南戶籍居民(含港澳臺居民及外籍人士)家庭內提供個稅或社保證明可購買1套,限購區需提供累計5年社保或個稅繳納證明,非限購區提供累計2年社保或個稅繳納證明);(註:臺籍人士持有本省居住證無需個稅或社保證明,可購買1套。)

需要材料:身份證(正反面)、戶口本(第壹頁+本人及家庭成員頁)、結婚證/離婚證、個稅證明或社保證明、離婚協議或司法判決的相關材料。

4.海南戶籍(人才引進)

戶口本上遷入海南戶籍理由為“人才引進”或遷入海南戶籍戶口本遷入理由未註明人才引進但符合人才條件的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於等於2不能提交;

需要材料:

遷入理由為人才引進:身份證(正反面)、戶口本(第壹頁+本人及家庭成員頁)、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或司法判決的相關材料;

遷入理由非人才引進但符合人才引進條件(參考海口市公安局落戶13項政策):身份證(正反面)、戶口本(第壹頁+本人及家庭成員頁)、結婚證/離婚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或技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執業資格、學信網學歷報告、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勞動協議)、用人單位工商營業執照、用人單位承諾書。

5.非海南戶籍(壹般人才)

未遷入海南戶籍但符合人才條件的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於等於1不能提交;

需要材料:身份證(正反面)、戶口本(第壹頁+本人及家庭成員頁)、結婚證/離婚證、全日制大專以上學歷證書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或技師以上職業資格證書或執業資格、學信網學歷報告、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勞動協議)、用人單位工商營業執照、用人單位承諾書、家庭成員個稅證明或社保證明1年及以上、離婚協議或司法判決的相關材料。

6.非海南戶籍(急缺性人才)

未遷入海南戶籍但符合急缺性人才條件的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於等於1不能提交;

需要材料:身份證(正反面)、戶口本(第壹頁+本人及家庭成員頁)、結婚證/離婚證、發展局備案材料(急需緊缺人才)、離婚協議或司法判決的相關材料。

7.非海南戶籍(各類柔性引進人才)

未遷入海南戶籍但符合柔性人才條件的居民。家庭名下房屋大於等於2不能提交;

需要材料:身份證(正反面)、戶口本(第壹頁+本人及家庭成員頁)、結婚證/離婚證、發展局認定柔性人才證書、1年以上社保或個稅證明、聘期三年以上的合同(勞動協議)、用人單位工商營業執照、用人單位承諾書、離婚協議或司法判決的相關材料。

8.省委發展局認定的人才

由省委發展局認定的人才。已遷入海南戶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於等於2不能提交;未遷入海南戶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於等於1不能提交。

需要材料:身份證(正反面)、戶口本(第壹頁+本人及家庭成員頁)、結婚證/離婚證、發展局認定證書、離婚協議或司法判決的相關材料。

9.公務員或事業單位人員

公開招錄、公開選調、調任、轉任到我省(含中央駐瓊單位)的公務員,通過公開招聘或組織調動等形式進入我省事業單位(含中央駐瓊單位)、法定機構的工作人員。已遷入海南戶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於等於2不能提交;未遷入海南戶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於等於1不能提交;

需要材料:身份證(正反面)、戶口本(第壹頁+本人及家庭成員頁)、結婚證/離婚證、單位出具的在編在崗證明(模板)、離婚協議或司法判決的相關材料。

10.企業隨遷人員

由省外整體遷入海南的企業總部或區域總部或經“聯席會議”辦公室備案的綜合型總部企業、高成長型總部、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國際組織(機構)地區總部,或經“聯席會議”審核通過的重大招商項目單位的員工。已遷入海南戶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於等於2不能提交;未遷入海南戶籍的,家庭名下房屋大於等於1不能提交;

企業人員名單經住建局認定後,需要材料:身份證(正反面)、戶口本(第壹頁+本人及家庭成員頁)、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或司法判決的相關材料。

11.駐地海南現役軍人

駐地在海南的現役軍人(不含義務兵);

需要材料:身份證(正反面)、戶口本(第壹頁+家庭成員頁)、結婚證/離婚證、軍官證、駐地證明、離婚協議或司法判決的相關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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