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江蘇省海安縣海安鎮長江中路106號
機構責任:
(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況;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制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縣域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開發與流動政策,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制定完善人才激勵培養政策,全面啟動高層次創新人才、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和高層次管理人才引進工程。
(三)負責促進就業創業,統籌制定全縣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制定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制定職工技能培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和社會力量舉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和政策,統籌建立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體系;負責全縣職業培訓機構和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縣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定全縣城鄉社會保險相關政策和標準,擬定全縣企業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依法行使社會保險監督檢查權;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信息指導和失業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控,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失業保險基金總體平衡。
(六)綜合管理縣級機關及部門年度績效考核和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
(七)落實國家和省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八)推進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全縣事業單位和機關人事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組織實施重點人才工程和項目計劃,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牽頭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應用和管理。負責博士後工作站的申報和管理服務。
(九)綜合管理全縣軍隊轉業幹部接收安置工作。貫徹國家有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的法規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的政策和計劃並組織實施;貫徹中央、省、市有關解決困難、穩定部分企業軍轉幹部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的管理和服務;負責檢查督促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後政治、生活待遇政策的落實。
(十)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的綜合管理工作,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公務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相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全縣的獎勵表彰工作,按幹部管理權限承擔以縣政府名義實施的獎懲程序。
(十壹)貫徹國家和省有關農民工政策,制定全縣農民工綜合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制定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管理辦法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組織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並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勞動保障違法行為。
(十三)綜合管理本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研究制定引進國外智力工作的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四)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信息工作,組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絡建設,定期申報和發布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和發展預測報告。
(十五)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