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還了七年,都是利息,本金壹分錢沒還,爭議很大。蒲先生是江蘇省南京市市民。2013,10年6月,他在民生銀行南京分行辦理了壹筆抵押貸款業務,金額為117萬元,貸款期限為20年。根據與銀行的協議,他需要以等額本息的方式償還貸款。
因為要換房,蒲先生查看了自己的征信報告,卻意外發現117萬元房貸的本金沒有還上。蒲先生說,他不敢相信。他每個月都按時償還抵押貸款,已經七年了。本金不可能不變。顯然,存在很大的問題。
根據蒲先生自己的描述,因為是公積金和商業貸款的組合,當銀行扣款金額低於合同金額時,蒲先生沒有太在意。他認為他們之間的差額已從公積金中扣除。
貸款還款方式變更,銀行說還款方式變更有問題。蒲先生發現房貸存在問題後,立即詢問銀行工作人員。工作人員給出的答案是蒲先生的銀行貸款還款方式是先息後本,利息需要先還。到期後壹次性歸還本金1170000元,其中部分類似於消費信用貸款。
蒲先生聲稱自己對還款方式的變更毫不知情,是銀行擅自變更的。但銀行給出的解決方案要求蒲先生從2021開始還款20年,相當於之前還款7年多。蒲先生當然無法接受,於是向媒體求助。
據記者了解,銀行在按揭貸款上基本采用平均資本和等額本息作為還款方式,蒲先生的合同中也明確了這筆貸款的還款方式為等額本息。在記者的陪同下,蒲先生再次找到了民生銀行南京分行。工作人員表示,他們第壹次遇到這種情況,之前為塗先生辦理房貸的工作人員已經離職。為什麽會這樣?他們還需要詳細調查。
工作人員表示,乍壹看,這件事有問題,他們會拿出方案再次與蒲先生協商。有律師表示,蒲先生可以要求銀行繼續履行合同,但協商如何解決最終問題可能需要時間。
當然,蒲先生在還房貸的過程中對這種情況是無辜的。畢竟他對房貸還款方式的變化壹無所知,有壹份貸款合同明確了等額本息的還款方式。如果銀行不能給蒲先生壹個滿意的答復,這件事最終可能需要訴諸法律。這壹事件無疑給相關銀行帶來了很大的負面影響。如果不能合理解決,銀行的聲譽可能會受到嚴重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