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嚴格執行存款基數上限。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不得高於我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凡超過3次的,將予以規範和調整。
第三,進壹步提高延期付款的審批效率。對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申請繳存比例低於5%下限且延期繳納的,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後,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審批時限不超過5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關於完善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壹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降低實體經濟成本,減輕企業非稅負擔。根據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浙江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轉發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完善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壹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完善住房公積金繳存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第壹,階段性降低繳存比例。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為12%。企業可在規定的上下限範圍內根據自身經濟狀況自主確定繳存比例,經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通過,並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備案,不再履行審批手續。保單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
二、嚴格執行存款基數上限。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工資基數不得高於我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凡超過3次的,將予以規範和調整。
第三,進壹步提高延期付款的審批效率。對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申請繳存比例低於5%下限且延期繳納的,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後,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批,審批時限不超過5個工作日。
四、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自2020年7月1日起,繳存單位調整執行調整後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020年新錄用職工的繳存基數不作調整。
機關事業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按照人社和同級財政部門核定的口徑計算;企業和其他組織職工月平均工資的薪級,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的納入工資總額的項目確定。
2020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按2019年杭州市非私營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確定。繳存基數下限為政府頒布實施的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
繳存基數上限:29335元
存款基數下限:
杭州主城區、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的下限為2010元。
臨安區下限1800元,
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下限為1660元。
調整後的繳存基數不高於上限,不低於下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