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房子抵押貸款怎麽辦理
辦理房屋抵押貸款的詳細流程如下:
1、申請人向貸款機構提供資料;
2、對申請人進行調查並預估抵押物的價值;
3、貸款機構初步預定貸款額度;
4、辦理委托公證和借款公證;
5、貸款機構收押申請人相關證件;
6、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並由抵押機構放款。
二、房產過戶需要的資料
(1)房地產轉移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
賣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壹份。如果是已婚的話需要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壹份、房產證原件;如果夫妻雙方有壹人無法到場的話,必須要先寫份委托書再去公正局公證,戶口本及復印件壹份。
買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證原件及身份證復印件壹份、戶口本及復印件,如果是單身的話,需要去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
(3)房地產權利證書;
(4)有關行政機關行政決定書,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按規定需公證,應提交公證房地產買賣合同書)或經公證的房地產贈與書,或經公證房地產繼承證明文件,或房地產交換協議書,或房地產分割協議書;
(5)已設定抵押權的,應提交抵押權人同意的書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強制性轉移的應提交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7)非法人企業、組織的房地產轉移,應提交其產權部門同意轉移的批準文件;
(8)行政劃撥、減免地價的土地,應提交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和付清地價款證明;
(9)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取得房地產的,應提交中標確認書、拍賣成交確認書、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書,付清地價款證明;
(10)屬於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應提交相關主管部門的批復;
(11)拆遷補償的應提交拆遷補償協議書;
(12)房地產***有人同意轉移的意見書;
(13)收購或合並企業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4)國有企業之間或其他組織之間的房地產調撥的,應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
(15)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規定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第三百九十五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壹)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四)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運輸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
第四百條 設立抵押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壹般包括下列條款:
(壹)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
第四百壹十九條 抵押權人應當在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行使抵押權;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