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證明中要求明文出現貸款人名字,並且要求與本人身份證上的名字完全壹致,不能用同音字、不規範簡寫字代替,不能有錯別字。貸款人名字不得塗改。
貧困證明要求加蓋家庭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公章,或更高壹級主管部門公章。其中有效的公章有:鄉(鎮)人民政府、縣民政局、市民政局。城市居民可以是居委會、街道辦事處、社區公章。註意村民委員會的公章無效、單位公章無效。貧困證明盡量不出現兩個或以上公章。
貧困證明中明文出現“家庭經濟困難,需要申請國家貸款”字樣。
貧困證明要求用材料紙或文稿紙,且用鋼筆或水性筆書寫,用圓珠筆書寫無效。
大學生貧困證明範本
茲有我鄉(鎮)(居委會等)×××(父母親姓名)之子(女)×××(學生姓名),於××年××月考入貴校學習。由於×××原因(每個家庭的具體原因),導致家庭經濟困難,希望學校、銀行能為其提供國家助學貸款,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
×××鄉(鎮)人民政府(公章)或×××居委會等(公章)
××年××月××日
大學生助學貸款政策
1、貸款期限
國家助學貸款期限由原來的“學制加6年,最長不超過10年”調整為“學制加13年,最長不超過20年”。
2、還款寬限期
按照原政策規定,借款學生畢業後需自己承擔利息,並開始還款,但有兩年的寬限期,在這期間內借款學生只需償還利息無需償還本金。而現在這壹寬限期由原來的兩年調整為三年。
3、利息補貼
借款學生正常在校就讀期間的貸款利息由財政全額補貼。畢業後,在還款期內繼續攻讀學位的,可申請繼續貼息,但需及時向經辦機構提供書面證明,待審核後,報經辦行確認,繼續攻讀學位期間的貸款利息,由原貼息財政部門全額貼息。
另外,借款學生在校期間若因患病等原因休學,應向經辦機構提供書面證明,然後經辦機構向經辦行提出申請,通過審批後休學期間的貸款利息也由財政全額貼息。
4、貸款代償
因病喪失勞動能力、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災害、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以及經濟收入特別低的借款學生,若確實無法償還貸款,可向經辦機構提出救助申請並提供相關書面證明,經核實後可啟動救助機制為其代償本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
第五十四條·國家建立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為輔的體制,逐步增加對教育的投入,保證國家舉辦的學校教育經費的穩定來源。
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依法舉辦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辦學經費由舉辦者負責籌措,各級人民政府可以給予適當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