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壹次申請、壹次授信、分期發放的方式,學生可以與銀行壹次簽訂多個學年的貸款合同,但銀行要分年發放。壹個學年內的學費、住宿費貸款,銀行壹次性發放。
具備以下條件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①家庭經濟困難;①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②誠實守信,遵紀守法;③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新生或高校在讀的本專科學生、第二學士學位學生和研究生;④學生本人入學前戶籍、其父母戶籍均在本縣(市、區);⑤家庭經濟困難,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基本費用。
法律依據
《關於國家助學貸款的管理規定》
(十壹)經辦銀行發放的國家助學貸款屬於商業性貸款,納入正常的貸款管理。
(十二)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學生每年申請、經辦銀行每年審批的管理方式。
(十三)經辦銀行負責確定國家助學貸款的具體發放金額,其中:用於學費的金額最高不超過借款學生所在學校的學費收取標準;用於生活費的金額最高不超過學校所在地區的基本生活費標準。
(十四)學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必須具有經辦銀行認可的擔保,擔保人應當與經辦銀行訂立擔保合同。
(十五)確實無法提供擔保、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特困生貸款。特困生貸款由學校提出建議,報. 上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審批後,由經辦銀行按有關規定辦理貸款手續。
(十六)經辦銀行核批國家助學貸款,並將已批準發放貸款的學生名單及其所批準的貸款金額反饋相應的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和學校,學校上報.上級學生貸款管理中心備案,並配合經辦銀行加強貸款管理。
(十七)國家助學貸款的經辦銀行根據學生申請,具體確定每筆貸款的期限。
(十八) 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貸款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
(十九)為體現國家對經濟困難學生的優惠政策,減輕學生的還貸負擔,財政部門對接受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給予利息補貼。學生所借貸款利息的50%由財政貼息,其余50%由學生個人負擔。財政部門每年按期、按規定向學生貸款管理中心撥付貸款貼息經費。
(二十)國家鼓勵社會各界以各種形式為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助學貸款擔保和貼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