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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書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以下簡稱“開發銀行”)向符合家庭經濟困難條件的全日制本科院校、高等職業學校和大學新生(以下簡稱“學生”)發放的助學貸款,由學生入學前戶籍所在地縣(市、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辦理。學生貸款為信用貸款,學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共同借款人,共同負責還款。

第壹條貸款條件和對象

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誠實守信,遵紀守法;

3.按國家有關規定被批準設置實施高等教育的中央和區域內的全日制本科院校、高等職業學校和專科學校正式錄取的大壹新生、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並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

4.學生學前戶籍與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均在同壹縣(市、區);

5.家庭經濟困難(在校學生認定為困難),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間完成學業所需的基本費用。

6.沒有得到西部開發援助項目的援助。

第二條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家庭應符合以下條件:

1.無不良信用記錄;

2.家庭經濟困難壹般應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壹:

①農村牧區貧困戶和城市低保戶;

②孤兒和殘疾人家庭;

(3)遭受天災人禍,造成重大損失,無力負擔學生費用的;

④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

⑤家庭主要收入的創造者因故喪失勞動能力;

⑥沒有穩定收入的單親家庭;

⑦老、少、邊、窮、邊遠農村牧區的貧困家庭;

(8)父母壹方或雙方失業的家庭;

⑨其他貧困家庭。

第三條貸款目的和金額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按年度申請、審批和發放。每個借款人每年申請的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6000元,不低於1000元,主要用於解決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貸款額度高於學費和住宿費實際需求時,剩余部分可用於學生生活費。

已獲得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不得在同壹學年申請普通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已獲得高等學校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不得在同壹學年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四條貸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期限原則上按照全日制本科學制加10年確定,最長不超過14年。其中在校生按照剩余學習年限加10年確定。學制4年以上或繼續攻讀研究生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的,學生畢業後還款期限相應縮短。

第五條貸款利率和利息

(壹)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利率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準,不得上浮。貸款利率每年調整壹次,從65438+2月調整至21,調整後的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

(2)貸款利息按年收取。起息日為開發銀行貸款發放日,結息日為65438+每年2月20日。學生在校期間貸款產生的利息由財政全額補貼,畢業後利息由借款人(學生、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承擔。

第六條還本付息

(1)正常還款。每年65438+2月21為固定還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償還的本金(合同到期日償還最後壹筆本息)。學生應從畢業年度的9月1日起按年償還利息。學生在校期間和畢業後兩年有壹個寬限期。寬限期過後,按照平均資本法分期償還貸款本金。各縣資助中心要鼓勵借款學生畢業後及時提前還款,鼓勵借款學生壹次性全額還款。

(2)提前還款。每年65438+10月15,7月15,8月31是固定的提前還款日。提前償還的貸款本金必須是500元的整數倍或壹次性還清。提前還款部分的利息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使用年限計算,除應付利息外不收取其他費用。

第七條財務折扣

貸款學生在校期間的利息全部由財政部門補貼。其中,考入中央和地方高校的區外學生,由中央財政給予補助。在本地區高校就讀的學生,按照高校隸屬關系,自治區直屬高校學生貸款貼息由自治區財政承擔;屬於盟(市)的大學生貸款貼息由盟(市)財政承擔,即財政貼息由借款人就讀地盟(市)財政承擔。畢業後,學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將承擔所有利息。

第八條個人賬戶的開立

借款學生憑旗縣資助中心出具的《開戶通知書》(附件5)在代理結算銀行開立個人賬戶,用於助學貸款資金的撥付和本息回收。借款人開戶後存入人民幣10元用於銀行匯款。借款合同壹經簽訂,即視為借款人授權結算銀行在辦理借款人提前還款時發放貸款資金、回收本息、從指定賬戶劃轉扣劃。

第九條貸款申請和審批流程

(1)新生

1.符合貸款條件的新生在原就讀高中領取《內蒙古發展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格證書(大壹)》(附件3)和《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申請表》(附件1,以下簡稱《申請表》),如實填寫個人信息;

2.學校班主任在申請表上簽署審核意見,並加蓋學校公章;

3.持申請表到戶籍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或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審核並加蓋公章,出具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4.學生和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蓋章後的申請表到其戶籍所在地七賢資助中心申請貸款,並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大壹錄取通知書和學院繳費通知書原件;

(2)學生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學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學生已遷入戶口的,由鄉鎮/街道派出所出具戶籍證明);

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2)在校學生

1.符合貸款條件的學生在高校申請貸款,領取申請表(附件2)並如實填寫個人信息;

2.到大學生資助管理機構領取《內蒙古自治區國家開發銀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資格證書(學生)》(附件4);

3.持申請表和貸款證明回戶籍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或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審核並加蓋公章,出具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4.學生和共同借款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蓋章後的申請表到其戶籍所在地七賢資助中心申請貸款,並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①有效學生證原件及復印件;

(2)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的證明;

(3)學生及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學生本人戶籍證明(入學前因戶籍已遷入高校,由戶籍所在地鄉鎮或街道派出所出具);

⑤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需要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學生,下載附件2、附件4後到學生工作與就業指導辦公室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管理中心(本部行政樓205室)辦理相關手續(假期期間每周壹、四下午3:00-5:30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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