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支持糧食主產區經濟發展。加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支持糧食主產區提高財政保障能力,逐步縮小地方標準財政收支差距,加快改變“糧食大縣、財政窮縣”的局面。國家支持對農業生產的各種補貼,重點是糧食主產區。進壹步完善獎勵政策,逐步增加中央對糧食主產區和產糧大縣的獎勵。加大對糧食主產區的投入和利益補償,優先支持糧食主產區基礎設施和民生工程,優先支持農產品加工等農業發展項目,支持糧食主產區中心市縣地方財力支持的重大產業發展項目。引導糧食主銷區參與主產區糧食生產基地和倉儲設施建設,鼓勵多種形式建立穩定的產銷合作關系。
(三十壹)落實節約集約用地政策。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嚴守耕地紅線,嚴格保護基本農田,建立耕地保護補償激勵機制。加快建設節約集約用地制度,大力實施農村土地整理,嚴格規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加快舊城區、城中村和煤礦塌陷區改造,積極盤活閑置和閑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持多層標準廠房建設,探索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和年租制。建立和完善節約集約用地評價機制。在節約集約用地的前提下,建設用地新增年度計劃指標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規模向中部地區適當傾斜,保障工業化、城鎮化用地需求。
(三十二)加大財稅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中央財政對中部地區平衡轉移支付力度,重點支持中部地區改善民生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積極推動將煤炭和部分金屬礦產品納入資源稅改革試點。支持武漢、鄭州、長沙、合肥等地區加快金融改革和金融創新。鼓勵符合條件的金融機構在中部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支持地方金融機構發展。規範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建設。支持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債券,支持中小企業融資擔保機構規範發展。深化農村金融機構改革,支持村鎮銀行、貸款公司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發展。支持農村信用社進壹步深化改革,落實涉農貸款稅收優惠、農村金融機構定向費用補貼、縣域金融機構涉農貸款增量獎勵等優惠政策。支持鄭州商品交易所增加期貨品種。
(三十三)加強投資和產業政策支持和引導。加大中央預算內和專項建設資金投入,在重大項目規劃布局、審批、資金安排等方面向中部地區適當傾斜。鼓勵中部六省設立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範發展私募股權投資。根據中部地區產業發展實際,研究制定差別化產業政策。根據國家產業政策,修訂了《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增加了特色產業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產業轉移項目,按權限優先審批或備案。
(三十四)完善生態補償相關政策。加大中央財政對三峽庫區、丹江口庫區、神農架林區等重點生態功能區的均衡性轉移支付力度。支持丹江口庫區及其上遊、淮河源頭、東江源頭和鄱陽湖濕地生態補償試點。鼓勵新安江、東江流域上下遊生態保護和受益區域之間的橫向生態環境補償。逐步提高國家公益林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標準。資源型企業用於環境保護和生態修復的專項資金,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允許稅前扣除。
(三十五)完善和落實“兩個比較”政策。進壹步加強“兩比”政策在中部地區的落實(中部六省26個市落實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相關政策,243個縣市落實西部大開發相關政策),完善實施細則,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
(三十六)加強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進壹步發揮促進中部地區崛起部際聯席會議制度作用,明確部門職責,密切分工協作,加強在規劃、政策制定、項目安排、改革試點等方面的溝通協商。,充分調動企業和社會各界的廣泛參與,推動形成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整體合力。中部六省要認真組織實施,明確工作責任,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落實各項任務。國務院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工作指導,細化政策措施。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綜合協調、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研究解決新情況新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是壹項長期而艱巨的歷史任務。中部六省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進壹步解放思想,提高認識,周密部署,齊抓共管,認真落實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各項政策措施,不斷開創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