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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華立科技職業學院的學生工作

 壹、學生處基本情況介紹:

學生處是在學院院務委員會領導下的負責學生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主要職能是負責學生的教育、管理,社團活動、校園文化建設、招生就業、宿舍管理、勤工助學、心理咨詢和保衛等工作。學生處下設:學生科、生活指導科、學院團委、心理咨詢辦公室、保衛科、招生辦公室、就業辦公室、勤工助學辦公室。

二、學生處工作職責:  1、負責學院學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和行政管理。制訂學院學生日常思想教育工作計劃及有關學生管理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檢查和總結。  2、負責收集學生思想動態及分析。組織指導學生建立良好的校風和學風。處理學生中特殊事故和突發事件,維護學校穩定。  3、負責學生政治思想考核鑒定,包括:操行評定、紀律考核。  4、負責組織先進班級、優秀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的評選工作。  5、負責對違紀學生的處分。  6、負責學生人事檔案和戶籍管理。  7、組織學生開展勤工助學活動,並負責評審發放學生獎學金、助學金和困難補助。  8、負責接待和處理學生的來信來訪工作。

9、領導招生辦的工作。負責撰寫和派發招生簡章,落實招生計劃、新生入學錄取、報到、入學思想教育和軍訓等工作。  10、領導就業辦工作,切實做好畢(結)業生的就業指導、就業信息、歷屆畢業生信息跟蹤等工作,收集信息,提出各年度專業的設置意見。  11、做好輔導員的管理工作,組織輔導員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和紀律教育。  12、組織學生開展第二課堂、社會實踐和文體活動等。  13、配合學院黨委指導學院***青團、學生會工作及管理學生社團活動,組織黨課學習,協助學院黨委做好學生黨員發展工作。  14、負責學院的各項保衛及學生宿舍管理。  15、負責心理咨詢中心日常工作的安排,並結合各系部的具體情況,在全校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6、負責本部門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  17、完成學院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部門職能院團委書記處

1.根據上級組織的相關精神和指示,結合自身實際設計和制定分團委工作計劃;

2.負責處理分團委日常辦公事務和各種活動的組織策劃;

3.負責主持召開分團委委員會議,履行民主決策、監督保證;

4.負責和主持學院團委工作,傳達學院黨委和校團委的指示;

5.負責管理協調學院團委各個部門工作;

6.負責監督學院團委全體學生幹部的工作表現;

7.深入調查研究,了解學院團委各個部門的思想狀況和宣傳思想工作動態,向團委書記提出工作建議;

8.完成團委老師交辦的工作,協助學院團委做好各項日常工作。

院團委辦公室

1、院團委辦公室主要負責整理團委各類文件和各部門上交的計劃、總結及記錄並進行備案;

2、負責保管院團委的固定資產及各類物品(帳篷,大木桌,課室等)的使用及分配;

3、負責文件收發登記、借閱、立卷、歸檔(總結和紅頭文件)工作;

4、負責分發團委的邀請函和全院周報表的上交統計;

5、負責院團委內部的會議通知和記錄及完成上傳下達工作,及時將書記的決策傳達給各部門,同時要將各部門情況及時反映給書記;

6、負責團委各項活動和會議的人員考勤及團委的接待工作

7、負責團委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和下達團委的決定

8、制定、修訂和完善團委工作的相關制度和規定

9、協助書記抓好分團委的自身建設,督促各部門做好分管工作和幹事做好辦公室值班工作

10、完成團委老師交辦的工作,協助學院團委做好各項日常工作。

院團委組織部

1、引領全院團員思想,積極向黨組織靠攏;

2、組織、培訓團內外幹部,提高學生幹部思想等方面工作;

3、負責管理團員的團籍和團組織關系的接轉,團員證的頒發及補辦工作、團費收繳管理、發展新團員;

4、評選和審核優秀團支部、優秀團幹部、優秀團員、先進青年;

5、加強與基層團組織的聯系,經常了解基層團支部的組織建設情況,對各團支部理論學習、團日活動的開展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與幫助;

6、抓好每年的“團推優”工作,積極穩妥地向黨組織推薦優秀團員和青年作為黨的發展對象,做好事前、事中、事後的幫助和監督;

7、執行團委例會制度,定期開展組織部和學部組織部的部門會議,傳達學院黨委和團委的文件精神,布置落實組織工作;

8、負責團內表彰和獎勵教育工作;

9、完成團委老師交辦的工作,協助學院團委做好各項日常工作。

院團委宣傳部

1、負責學院級別活動的舞臺設計及現場布置工作;

2、負責學院日常板報、海報宣傳工作;

3、及時把學校的各項方針政策傳遞給廣大師生,對團委各項工作進行宣傳;

4、管理學院的所有宣傳欄、宣傳室及流動板;

5、監督和協助各部門各組織的宣傳工作;

6、完成團委老師交辦的工作,協助學院團委做好各項日常工作。

***青團廣州華立科技職業學院委員會(現任書記:李慶全,現任副書記:謝寶)

學院學生會(現任指導老師:李婉瞳,現任主席:藍嘉儀)

學生社團聯合會(現任指導老師:李萍,現任主席:林燁永)

大學生藝術團(現任指導老師:朱君,現任團長:洪嘉豪)

廣州華立青年誌願者協會(指導老師:李萍,現任理事長:史超榮)

自律委員會(現任指導老師:劉偉鑫,現任主席:林爽)

心理委員會(現任指導老師:黃虹霞,現任主席:賴娘榮) 2015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壹章總 則

第壹條 為了保證我院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廣東省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廣州華立科技職業學院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3928

第五條 學校地址:廣州市增城區廣州華立科技園華立路7號,郵政編碼:511325

第六條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性質:民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八條 辦學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 學校主管部門: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 畢業頒證: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校期間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理論和實踐教學環節,符合畢(結)業條件者,頒發相應學歷證書,並報廣東省教育廳電子註冊。頒發學歷證書學校名稱:廣州華立科技職業學院,證書種類: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結)業證書。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十壹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十二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院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處理普通全日制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 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在錄取期間成立信訪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條 廣東省錄取批次:第三批專科B線、高職“3+證書”;外省錄取批次見當地招生專業目錄。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在保證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科類、理科類、美術類、高職“3+證書”類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 根據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壹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0%-120%以內,我院視生源情況在此比例內作適當調整。

第十九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我院投檔要求的情況下,我院依據考生誌願,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專業錄取按“專業誌願優先”原則。根據考生所填專業誌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第壹專業誌願額滿的情況下,按考生第二專業誌願錄取,依次類推,根據考生專業填報順序,總分相同時,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壹條 考生所有專業誌願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並兼顧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的專業錄取,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二條 我院公***外語教學為英語語種,請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三條 美術類專業按文化分、術科分權重各占50%計算總分,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 對學業水平成績的要求

在廣東省,報考高校文科類、理科類第三批專科層次專業的考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均須獲得等級成績,且至少有壹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報考我院美術類的高中畢業生,三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至少有兩門達到D級及其以上等級。

當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序)相同時,綜合素質評價及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可優先錄取。專業錄取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修習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 對加分及照顧錄取政策的認可程度。

對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當年度《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招生辦公示通過的各種符合優錄條件的考生,學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六章 錄取體檢標準

第二十六條 我院錄取考生的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殘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且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則予正常錄取。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後,學校以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依據,對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對經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或不宜就讀已錄取專業者,按有關學籍管理規定辦理,予以轉專業或取消入學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學生學費、住宿費的收費標準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物價局有關文件執行。具體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2800元,住宿費為:每生每年1450元。

第八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二十九條 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院相關規定執行。

1. 國家獎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

2. 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人/年;

3. 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金3000元/人/年;

4. 校內優秀學生獎學金:特等獎、壹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5. 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可向學院申請

在校期間由財政貼息的國家助學貸款,貸款最高金額為8000元/人/年;

6. 其它:學院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動態管理,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等。

第九章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於2015年3月20日由廣州華立科技職業學院院務委員會會議討論審查通過,適用於我院2015年專科(高職)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廣州華立科技職業學院委托廣州華立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解釋。本章程若與國家和省的規定不壹致,以國家和省的規定為準。 學院堅持以就業為導向開展教學改革,專門成立了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對學生進行心理素質、面試技巧、競爭意識等方面的輔導;學院在珠江三角洲地區建有畢業生就業辦事處,擁有就業信息網絡系統,已經和幾百家企業建立了長期穩定的用工關系,常年為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

學院緊密關註市場,開辦市場急需專業及專業方向34個,涵蓋文、工、管、經、理等多個領域。學院致力於探索“訂單式教育+雙證書”的教學培養模式,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突出學生的實踐操作能力,將市場需求與學校教育緊密相結,以“理論指導實踐,實踐消化理論”,實現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的無縫鏈接。學院堅持以能力為本位,全力培養高素質、高技能、創新型和應用型人才。

學院高度重視學生的就業,已建立了覆蓋廣東,特別是珠三角的龐大就業網,學院與珠三角數百家企事業單位建立了長期穩定的用人體系,為畢業生的就業提供堅強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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