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系列政策的調整已在今年的6月10日開始執行。
夫妻雙方最高可貸80萬
早在今年的3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出臺《關於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對於文件中對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的調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壹直沒有實質性的回應。
公布的文件明確,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三屆五次會議審議通過,明確規定,職工購買首套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貸款、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值得註意的是,有兩套或以上住房的、第三次申請貸款的,認定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貸款申請,不予貸款。
而在此之前,東莞的個人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30%,二套住房不得低於50%。
除了首付比例的調整,新的政策還調整了貸款最高限額。
個人繳存職工的最高可貸額度由48萬元提高至5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職工的最高可貸額度由70萬元提高至80萬元。
對於這壹調整,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慶星解釋,這壹調整主要是提高改善性住房以及剛需住房的貸款發放。
不再設房屋面積限制
除此以外,職工家庭自結清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之日起,即可再次申請貸款;取消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對房屋建築面積的限制。
對於房屋面積的限制這壹規定,是自2012年8月開始,對於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僅限於購買房屋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自住房。在嚴格執行了近三年之後,從今年的6月10日開始取消這壹限制,業內人士表示,這對超大戶型房屋的成交,是壹個利好。
另外通知規定,對於異地繳存職工配偶為東莞市戶籍、采用以貸沖貸方式的申請人為商貸抵押房屋的產權***有人、配偶的,可申請貸款。
租住本市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時間間隔為不少於3個月。
個人貸款系數作了相應調整
同時公布的還有調整了個人貸款計算公式系數。
市公積金中心表示,將動態、靈活調整可貸額度計算公式“可貸額度=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繳存時間系數+收入調節系數)×流動性調節系數”各項系數參數,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調整並公布。
市民可登錄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查詢具體系數調整表格。(www.dggjj.cn)
目前調整的主要是流動性調節系數以及收入調節系數。此前公布的流動性調節系數分為三個檔次,而目前流動性調節系數調整為六個檔次,最高系數為1.4,最低為0.6。
另外收入調節系數,較此前的調整,主要變化是月繳存低於400元或等於400元的,貸款的最高系數為12,而此前劃分標準從最低200元劃分。
焦點釋疑
1.二套房如何認定?
市公積金中心:對住房套數的認定以繳存職工家庭在我市房屋產權登記部門登記的住房套數為準,對貸款次數的認定以繳存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次數為準。無住房且首次申請的認定為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有壹套住房的、結清首次貸款再次申請的、有壹套住房且結清首次貸款的、購買雙拼房申請貸款的,認定為二套住房貸款申請,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2.組合貸款有哪些特別規定?
市公積金中心:申請組合貸款的,首套住房貸款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和商貸額度之和不得超過房屋價值的80%;二套住房貸款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和商貸額度之和不得超過房屋價值的70%。申請商轉公貸款認定繳存職工家庭擁有的住房套數和住房貸款次數時,該套住房和該筆商貸不納入計算。
3.買了雙拼房申請貸款有什麽特別規定?
市公積金中心:購買雙拼房申請貸款,兩套住房須為同壹買受人(權屬人)。其中,另壹住房為商貸的,要求與住房公積金貸款為同壹貸款銀行;申請商轉公貸款的,另壹住房不能設定抵押或存在其他權利限制的情形。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5-06-30,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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