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居民身份證是每個公民的重要身份證件。簽發身份證的目的是證明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的公民的身份,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並方便他們的社會活動。有下列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證違法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並處200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使用虛假證明材料取得居民身份證的;出租、出借、轉讓居民身份證的;非法扣押他人身份證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證。但是,公安機關實施強制監視居住措施的除外。除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公安機關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為可能被判處管制、拘留、獨立附加刑、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扣留居民或者居民身份證。公司在招聘時扣押證書是違法的。勞動者應該註意保護自己的權益,不要受到雇主的侵害。此外,在約定試用期時,還應使用法律武器與用人單位進行談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等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返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並處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