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最新政策
2022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
壹、貸款套數認定:
1、本市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和公積金貸款記錄的,認定為首套住房;家庭名下無住房、有壹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或已有壹套住房、符合第二套改善型認定條件的,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貸款。符合住房公積金***有產權保障住房貸款條件的,認定為首套住房貸款。
2、外省市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在全國無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無住房的,認定為購買首套住房;家庭名下在全國有壹次公積金貸款記錄或者在本市已有壹套住房、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認定為購買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3、停止向符合下列情況的借款申請人發放公積金貸款:
(1)已有兩次公積金貸款記錄的繳存職工家庭;
(2)購買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
4、因婚姻需要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房屋套數認定相關要求:
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與各自父母***同擁有的產權房屋不超過1套的(即:借款人或其配偶婚前與父母***有1套產權住房,或借款人與其配偶婚前各自與父母***有各1套產權住房),可以認定為查詢到的住房不屬於借款人家庭成員名下房屋。借款人尚未建立婚姻關系的,與其父母***有的產權住房不超過1套,也可以認定為查詢到的住房不屬於借款人家庭成員名下房屋。
貸款受理機構在套數認定前,應通過本市房屋狀況信息中心查詢確認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家庭成員名下房屋登記信息。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與其父母***有的產權住房,產權登記時間應早於借款人婚姻登記時間。
5、申請人家庭的範圍僅限於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二、普通住房認定:
根據上海市普通住房標準規定:普通住房為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且內環線以內的房屋交易實際價格低於450萬元/套,內環線與外環線之間的房屋交易實際價格低於310萬元/套,外環線以外的房屋交易實際價格低於230萬元/套。
三、首付款比例:
1、對於認定為首套住房貸款的,所購住房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所購住房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
2、對於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貸款的,所購住房為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所購住房為非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於70%。
3、申請組合貸款的,應當同時滿足組合貸款中的商業貸款的首付比要求。
四、貸款額度:
公積金貸款額度應當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準:
1、不高於借款申請人、***同借款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基本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倍數為30倍,補充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倍數為10倍);
2、不高於扣除規定比例首付款資金後剩余的房屋總價款;
3、不高於申請人、***同借款申請人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借款申請人、***同借款申請人公積金貸款的每月還本額占月工資基數比例不超過40%);
4、不高於本市最高貸款限額:
(1)對於認定為首套住房貸款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100萬元;
(2)對於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貸款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為4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為80萬元;
(3)繳交補充住房公積金的,個人最高貸款額度在上述限額基礎上增加10萬元,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在上述限額基礎上增加20萬元。
5、影響貸款額度的其他因素。
五、貸款期限:
最長可貸年限為以下幾項最小值:
1、公積金貸款最長期限不超過申請人法定離退休年齡後5年(法定離退休年齡:男性60歲、女性55歲);
2、購買壹手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期限不超過30年;
3、購買二手住房的:
(1)所購住房房齡在5年以下(含5年)的,公積金貸款期限不超過30年;
(2)所購住房房齡在6年至19年之間的,公積金貸款期限不超過35年與房齡之差;
(3)所購住房房齡在20年以上(含20年)的,公積金貸款期限不超過15年。
六、貸款利率:
1、認定為首套住房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
2、認定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貸款的,公積金貸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
七、還款方式:
1、按月等額本息還款法:借款人每月償還的貸款本金和利息總額不變,但每月還款額中貸款本金逐月增加,貸款利息逐月減少的還款方式。
公式為:
2、按月等額本金還款法:借款人每月償還的本金固定不變,貸款利息逐月遞減的還款方式。
公式為:
滁州公積金貸款政策2022
貸款對象及條件
壹、公積金貸款對象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繳存人。
二、借款申請人應屬於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權人或***有權人,借款申請人配偶為***同申請人,其他符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個人可作為***同申請人。
三、借款申請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約定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三)未曾獲得公積金貸款或已償清公積金貸款達到規定期限;
(四)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已經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壹定期限,且公積金賬戶處於正常繳存狀態;
目前,繳存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繳存人家庭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結清後,即可辦理購買第二套房住房公積金貸款。
(五)在滁州市或戶籍地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購買住房的已支付不低於規定比例的首付款;
目前,借款人家庭購買新建商品房的,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再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
(六)能夠提供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有效證明材料;
(七)能夠提供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
(八)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借款申請人曾經在異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並按規定接續繳存的,其繳存時間可合並計算。
五、公積金貸款支持繳存人家庭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不支持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公積金貸款。
目前,借款人家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首套房貸款政策執行;借款人家庭首次住房公積金貸款結清後,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按照二套房貸款政策執行;不發放第三次住房公積金貸款。
貸款額度、期限、利率
壹、公積金貸款屬於政策性貸款,貸款具體額度應根據借款申請人家庭成員的公積金繳存情況、償債能力及申請貸款年限等因素綜合核定,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準:
(壹)不得超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最高貸款限額;
目前,借款人家庭成員只有1人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為40萬元,借款人家庭成員有2人及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同借款的,最高貸款額為50萬元。
(二)不得超過購房價款與首付款的差額;
(三)不得超過購買住房合同(協議)價款的80%,
其中:購買二手住房的,所購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含)以下的,貸款額不得超過交易價款的60%;所購房屋建成年限在15年以上30年(含)以下的,貸款額不得超過交易價款的50%;
(四)支付征收安置住房價款補差的,貸款額不得超過實際應支付款項,且不得超過該套房屋價款的80%。
二、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不足以支付購買自住住房所需費用時,其不足部分可同時向金融機構申請自營性住房貸款,即組合貸款。
三、借款人因同壹套住房申請公積金貸款又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額不得超過住房購買價款或實際支出價款減除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數額。
四、公積金貸款期限最長為30年,且貸款到期日不超過借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時間後5年。借款申請人須在退休前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
五、公積金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執行。
貸款程序
壹、借款申請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公積金貸款申請,並配合貸款調查和審核。其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應於購房合同備案之日起12個月(含)內申請;購買二手房的,應於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或交易合同簽訂備案3個月(含)內申請;其他貸款應於房屋交付使用6個月(含)內申請。
二、公積金中心應及時受理借款申請人提交的貸款申請資料。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申請資料齊全的,公積金中心應予受理,同時完成面談面簽等事項;對不符合貸款條件或資料不齊全的,公積金中心不予受理或要求補正,並說明理由。
三、公積金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審核審批,作出準予貸款或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借款申請人;特殊情況,經公積金中心負責人批準,審核審批時限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
四、經審批準予貸款的,由受托銀行與借款申請人簽訂公積金借款合同及借據等,約定借款金額、期限、利率、還款方式等,明確借貸雙方的權利、責任、義務及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五、采取抵(質)押擔保方式的,應當由抵押人、出質人與抵(質)押權人簽訂抵(質)押合同,並依法辦理登記;采取保證擔保方式的,應當由保證人與公積金中心簽訂保證合同。
六、對於具備公積金貸款發放條件的,公積金中心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貸款發放,貸款資金按用途劃付給售房人、房屋征收人、修建房屋施工人銀行賬戶或交易雙方約定的第三方銀行賬戶。
上海第二套改善型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是多少
問:上海改善居住條件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
答: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60%。
問:上海改善居住條件第二套房公積金貸款最低利率
答: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的,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
相關拓展:
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對購買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30%。每戶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為60萬元。
對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的,每戶家庭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限額為40萬元。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暫停對購買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停止對購買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
鄭州公積金貸款不能購買改善型住房嗎
鄭州公積金貸款能購買改善型住房。改善型購房是可以公積金貸款的,改善型購房主要是指對目前的居住條件不滿意,需要重新購置房產來滿足對居住的要求。根據改善型居住需求的不同性質,壹般又將改善型需求分為兩類:壹類是目前的居住條件比較差,迫切需求改善居住環境而購房;另壹類是收入頗豐,平時生活品質比較高,對現有住房不滿意,在新的高品質樓盤出現後,為了追求更高的生活質量,而去購買新房。
2022年住房公積金貸款最新政策
公積金的新政策有哪些?
1、可異地貸款買房
假設張先生在A市繳存公積金,現要在B市使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可以:
a、向B市(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咨詢所需資料;
b、向A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中心出具繳存使用證明;
c、拿著繳存使用證明,到B市辦理公積金貸款。
2、公積金貸款二套房首付降至二成
自2018年9月1日起,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此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
3、住房公積金怎麽繳存
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
職工/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職工月平均工資職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4、公積金住房貸款如何申請
a、職工連續足額佳偶才能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可申請公積金住房貸款;
b、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送;
c、公積金住房貸款擔保以所購住房抵押為主。
5、租房如何提取公積金
a、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城市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b、租住公租房的,可按照實際房租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當地市場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積,確定租房提取額度。
c、租住公租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物房產的證明。
公積金用途壹:購房
a、不貸款購房可壹次性提取公積金;
b、商業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用於首付;
c、商業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償還本息;
d、公積金(組合)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償還本息;
e、可異地貸款購房。
公積金用途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修建房被批準當月之前的公積金的金額,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修建房費用。
公積金用途三:租房
a、用公積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租;
b、用公積金支付市場租房房租。
公積金用途四:父母給兒女購房
a、未使用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b、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後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c、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看購買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後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公積金用途五:治療重大疾病
家庭成員(包括職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或重大手術住院治療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日期應在出院之日起1年內,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住院費用個人負擔部分。
銷戶提取全部余額:
a、離、退休的;
b、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
c、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d、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並於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e、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f、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g、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胡滿2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2年的;
h、到所在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銷戶提取全部公積金余額。
納入低保或特困範圍的提取使用
職工被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範圍,本人及配偶可申請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或特困救助範圍期間以前的住房公積金金額。
2021上海公積金貸款細則
壹、上海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1、購買本市城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2、申請貸款前6個月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3、借款人家庭沒有尚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債務。二、上海公積金貸款辦理場所:申請純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的,借款人可至上海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各業務網點申請辦理;如公積金貸款金額不足,借款人可至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業務受托銀行各業務網點申請辦理組合貸款。三、上海公積金貸款辦理流程:借款人至受理網點申請貸款——受理網點代為辦理家庭名下房產狀況查詢——受理網點受理——簽約——審批——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抵押登記手續——銀行放款。四、上海公積金貸款辦理時限:貸款申請資料齊全,審核時限不超過10個工作日;符合貸款發放條件的,受理機構收到《房地產抵押權登記證明》後放款時限不超過5個工作日。除此之外,還要註意以下個問題:1、在辦理純公積金貸款時,首套自住房和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標準購買首套住房的認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無成套住房登記為依據;購買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認定,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房管部門登記信息中僅持有壹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壹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為依據;購買***有產權保障住房,均按照首套住房進行認定。2、動安置產權住房需要用現金補足超安置費的,超安置費部分是否可以申請純公積金貸款?動安置產權住房申請純公積金貸款,除需要滿足普通商品房公積金貸款的申請條件外,還需經動遷組的書面同意,且所購房屋能夠辦理抵押登記。如果是屬於動遷安置性質的,且房屋轉讓交易存在壹定的限制年限的,此類處於限制轉讓交易期的房屋是不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購房貸款。
上海經濟適用房公積金貸款是否可行?上海經濟適用房公積金貸款和壹般的商品房公積金貸款操作流程又有什麽不同呢,今天就給大家壹壹詳細列出了上海經濟適用房公積金貸款的實施細則,相信大家看了之後就不會再有類似的疑問了。
上海發布公積金購買經適房貸款細則,規定借款人需符合申請經適房及公積金貸款條件,借款人配偶和經適房***同產權人應作為公積金經適房貸款的***同借款人購房首付比例不低於20%,每戶家庭最高貸款額度60萬。
上海經濟適用房公積金貸款實用細則
第壹條(目的和依據) 為加快上海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提高本市中低收入職工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能力,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管理辦法》(滬府發[1999]27號)、《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試行辦法》(滬府發[2009]29號)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定義) 本實施細則所稱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是指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且符合申請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條件的借款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並以該住房抵押作為反擔保的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三條(貸款申請條件) 借款人應同時符合下列貸款條件:
(壹)符合購買本市經濟適用住房的條件,並已按相關規定簽訂《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
(二)符合現行住房公積金個人購房貸款的各項條件。
第四條(***同借款人) 為提高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家庭的籌款能力,除借款人之外,借款人的配偶和經濟適用住房***同產權人應作為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的***同借款人。借款人的直系血親和產權人之外的經濟適用住房***同申請人,經本人同意可作為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的***同借款人。***同借款人應同時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第五條(貸款金額的確定) 每戶家庭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額度的計算辦法是以戶為基礎,借款人和***同借款人分別計算貸款額度後累加,具體貸款金額按照借款人及***同借款人的申請金額和現行規定的貸款限額標準確定。每戶家庭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金額應同時符合下列限額標準:
(壹)不高於借款人、***同借款人按各自住房公積金帳戶儲存余額的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
(二)首付款比例不低於房屋總價款的20%;
(三)不高於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為:借款人、***同借款人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規定比例×12個月×貸款期限;
(四)不高於最高貸款額度。每戶家庭住房公積金經適房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
第六條(補充還款人) 當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的借款人發生還款困難時,借款人和***同借款人可向上海市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中心”)提出增加補充還款人的申請。補充還款人的範圍包括:借款人的父母、子女、兄弟和姐妹。經補充還款人本人同意,並由市公積金中心核準,簽訂相關補充協議後,其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余額可專項用於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的還款。
第七條(材料的提供) 借款人申請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除按現行貸款申請應提供的材料外,還應提供《上海市經濟適用住房預(出)售合同》(原件)。
申請增加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補充還款人的,還應提供補充還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賬號、身份證(原件)及與借款人的關系證明。
第八條(貸款受理單位) 市公積金中心所屬區縣管理部、住房公積金網上貸款系統和市公積金中心委托承辦住房公積金個貸業務擔保機構的經辦網點,均可受理本市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申請及辦理工作。
第九條(貸款的審核) 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的受理審核按下列步驟操作:
(壹)貸款受理單位審核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申請材料。
(二)貸款受理單位應在借款申請人遞交貸款申請資料齊備後2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工作。
(三)準予貸款的,由貸款受理單位通知借款申請人辦理簽約手續,並向受托銀行發出《放款通知書》,由受托銀行辦理放款手續;不準予貸款的,通知借款申請人並退還材料。
(四)若借款申請人對貸款受理結果有異議的,可通過貸款受理單位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復議。
第十條(合同簽訂) 借款人及***同借款人、受托銀行、保證人等應當以面簽形式簽訂《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擔保借款合同》。合同簽訂者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壹條(貸款擔保) 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實行保證擔保方式,擔保機構作為償還貸款的連帶責任保證人,借款人和***同借款人應將所購經濟適用住房產權足額抵押給擔保機構作為反擔保。
第十二條(貸款風險防範) 貸款受理單位應嚴格按照上述規定進行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審核;貸款管理部門應加強貸前、貸中、貸後的管理和監督;貸款擔保機構應根據業務委托的要求,做好貸款擔保及貸款後續工作。
第十三條(貸款前提取) 借款人在已支付所購經濟適用住房總價款20%以上房款後,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申請提取本人及符合條件的***同提取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用於支付除貸款以外的經濟適用住房購房款。提取後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應留足壹定余額以確保其住房公積金經適房貸款額度的計算不受影響。
第十四條(其他事項) _本實施細則未盡事宜,按照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擔保借款合同》約定條款執行。
第十五條(組織實施) _本實施細則由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並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實施時間) _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上海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購買經濟適用住房貸款實施細則(試行)》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