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已退休;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6、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按照相關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如果沒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將計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使用住房公積金,受商業銀行委托,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並籌集合作建房資金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發放的住房公積金優惠貸款。
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是指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以支付購房款時,借款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同時向受托銀行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兩筆貸款共同構成組合貸款。組合貸款中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由管理中心審批,商業貸款由受托銀行審批。
房地產開發商與管理中心、受托銀行簽訂《商品房按揭貸款合作協議》,房地產開發商為借款人提供階段性擔保並按貸款總額的壹定比例繳存保證金。產權證辦理完畢並完成抵押登記後,擔保責任終止,所購房屋轉為抵押擔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請貸款,經批準後,受托銀行與借款人簽訂貸款合同並辦理用款手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