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具體如下:
1、購首套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所購住房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最高貸款比例不超過房屋總價的80%,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高貸款比例不超過所購房屋總價的70%,最低首付款比例為房屋總價的30%。
2、購二套房申請公積金貸款且符合武漢市職工家庭現有住房的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扣減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後的差額,最高貸款比例不超過房屋總價的40%,所購住房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下的,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為房屋總價的30%。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對等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公積金月繳存額主要是會影響到公積金的貸款余額,而公積金賬戶余額是受到公積金月繳存以及繳存時間的影響的。壹般情況下公積金貸款額度主要是取決於公積金的賬戶余額以及倍數兩個方面的因素,不同地區對於公積金貸款的額度規則是不壹樣的,有地區是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5倍,有的只是要求了公積金賬戶余額的20倍,此外還必須要在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的最高貸款範圍之內。
公積金貸款的申請條件:申請人需要在其所在單位連續繳納壹年以上的公積金、必須還清所有公積金貸款、不能有不良的征信記錄、必須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申請人的年齡與貸款年限之和必須小於70歲。
公積金是為了解決投保人購買房屋時資金不足而設立的購房儲蓄金。職工在繳納與自己工資對等的公積金後就可以在購買房屋或繳納房租時抵消壹定的購房貸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