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沖抵還貸時,申請人應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或民政部門出具的有效婚姻證明;
2、已發放貸款的申請人攜上述材料向中心提出申請並填寫《住房公積金委托按年沖抵還貸協議書》;
3、新申請貸款的申請人攜上述材料向貸款銀行提出申請並填寫委托協議;
4、委托還貸關系自委托還貸協議簽訂後的次月起生效。
“月沖”,又叫逐月還款法,是指銀行逐月地將公積金賬戶上的資金支取出來,用於支付住房貸款的本息。對於多數購房者而言,其所能夠申請到的最大公積金貸款額壹般不足以覆蓋全部房貸,而每月公積金的進賬額壹般也小於月總還款額,因此,公積金加商業貸款的組合貸款模式以及公積金“月沖”方式是多數人的常見選擇。
住房公積金沖還貸業務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對職工住房消費的支持作用,切實減輕職工歸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壓力,增加借款職工個人可支配資金,充分體現住房公積金政策優勢,市公積金中心現開展辦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業務
1、用戶攜帶有效證明材料,填寫《住房公積金委托按年沖抵還貸協議書》,將申請材料提交給委托銀行;
2、銀行收到州鍵耐材料以後會進行審核,審核通過以後會與用戶簽訂協議,並且報送壹份協議給住房公積金中心;
3、銀行從次月開始從公積金賬冊春戶中扣除余額進行還款。
大部分城市都開通了公積金按月沖還貸的業務,用戶辦理起來也是比較方便的。
綜上所述,按月對沖還貸期間,貸款畝鋒出現逾期達二期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將自動終止按月對沖還貸協議,借款人應按貸款合同約定繼續償還貸款,由此產生的逾期等問題由借款人負責。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