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轉移的條件:
1.公積金轉移的前提是新員工所在單位必須已經開戶繳納公積金。
2.職工應向新企業所在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領取收據。
3.拿著這個收據,回原單位,讓其開具住房公積金轉移證明。
4、憑轉移證明、收據、職工身份證、原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卡到原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賬戶轉移。
在線處理
1,微信搜索小程序“全國住房公積金”
2.進入登錄頁面。用戶第壹次登錄時會註冊為新用戶,註冊後根據提示填寫正確的身份證號和密碼。
3.登錄成功後,選擇服務-業務辦理-轉移接續。
4.進入轉接頁面,分別選擇轉入中心和轉出中心的名稱。填寫完所有信息後,點擊提交申請,完成異地轉移接續申請。
5.返回首頁,點擊“我的”菜單,選擇轉移接續申請,查詢業務辦理狀態。
脫機處理
1.申請人(員工或單位管理人員、員工配偶、授權委托人)提供異地調動相關材料;
2.接受管理部審核,並通過轉接續平臺向轉出公積金中心反饋結果;
3.轉出公積金中心轉賬,錢到賬,資料齊全(轉出公積金中心操作);
4.受理中心應當確認收到資金並通知申請人;
5.申請人應向原受理管理部門提供身份證明材料,辦理轉入新單位的會計手續。如果資料齊全,可以當場辦結。
職工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1,購買自住住房,提供購房合同及協議;
2、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失業證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8、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9.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10,交房租,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房屋租賃合同;
11.農民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供戶籍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
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