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積金繳納最低基數貸款買房需要什麽材料:
1、借款人身份證件、婚姻狀況證明、家庭財產和收入證明;
2、合法的購(建、修)住房合同意向書、協議或其他批準文件;
3、抵押物或資物清單、權屬證明以及有處分權人同意抵押或資押的證明;有權部門出具的抵押物估價證明;保證人同意提供保證的書面文件和保證人資信證明;
4、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以上的用於住房的首付款的證明;
5、有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或個人作為保證人;
6、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材料。
二、公積金貸款買房流程如下:
1、初審: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包括申請人資格、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初審合格以後,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
2、評估:申請人持《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到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所購買的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經濟適用房不需要評估。
3、審核:申請人持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審材料到中心進行貸款審核。如果合格,中心開具《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托貸款調查通知單》。
4、辦理擔保手續:申請人持《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托貸款調查通知單》,按照自己選擇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手續。如果選擇抵押+保證的方式,保證人應該出具書面的擔保函;如果選擇抵押+保險或第三人保證的方式,應該到保險公司投保或到擔保機構辦理委托擔保手續。
5、簽訂借款合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前提條件是,城鎮職工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壹年。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1、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3、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