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整土地收益在城鄉之間的分配。征地補償和土地出讓的差額,為工業和城市建設做出了巨大貢獻。有數據顯示,20年來,國家從農民手中征收土地的征地補償款與市場價格的差額為2萬億元(每畝差額為2萬元),每年超過6543.8+000億元。《土地管理法》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然而,隨著改革的推進和經濟的發展,土地利用的主體日益多元化,土地利用早已超出了“公共目的”的範圍。
調整土地收益在不同用途之間的分配。調整不同用途土地的價格,以體現其作為資源配置的手段。住宅商業用地和工業用地價格往往相差甚遠。對於工業用地,地方政府往往壓低地價來吸引投資。對於商品住宅用地,地方政府為了自身利益,不會對地價采取調控措施,有時甚至會推高地價。
調整土地收益在不同地區的分配。不同區域的工業用地差別不大,尤其不利於處於工業起飛階段的中西部地區。中國正處於工業化的關鍵階段,農業勞動力和產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有賴於工業化的持續增長。目前的工業用地價格不利於產業向中西部地區轉移。
調整土地收益在不同環節的分配。就固定資產投資而言,開發商用從銀行借來的錢支付土地出讓金,政府用土地出讓金進行固定資產建設。銀行貸款來自老百姓的存款。這個過程相當於普通百姓支持政府進行固定資產建設,土地在這個過程中扮演了壹個融資工具的角色,但由此產生的利益只有少數人分享。土地收益分配不合理也是違法用地、建設用地無序擴張、亂占耕地、盲目設立開發區的根本原因。比如農地征收過程中,土地價值翻倍,這些增值流入地方政府、房地產商、企業等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