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首付是什麽?
住房公積金貸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用職工以其所在單位所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托商業銀行向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和在職期間繳存住房公積金的離退休職工發放的房屋抵押貸款。職工離退休時本息余額壹次付償,退還給職工本人。
繳存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首套自住住房的,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為20%;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購買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同為20%。
公積金貸款首付比例
公積金貸款首付:1、使用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20%。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2、90平方米以上首套房首付仍按現行個人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即首套房公貸政策是首付三成,最高貸款額度為60萬元。3、對擁有1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購買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為30%。
公積金提取,是指繳存人按照公積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積金提取辦理的相關部門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將公積金賬戶內的部分或全部金額提取到個人銀行賬戶。
公積金提取可分為約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銷戶提取三種類型。
辦理公積金提取,需提前到指定銀行申領公積金聯名卡,提取的公積金將直接轉名卡儲蓄賬戶中。
如何提取公積金作首付款?
住房公積金是可以提出做首付款買房的,但是根據各地政策不同,所需要的材料也不同,以鄭州住房公積金為例,根據鄭州住房公積金下發的《提取住房公積金明白卡》第壹條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可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足的,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有人可申請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總計不能超過職工已支付購房款(不含貸款金額)。
購買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提取所需材料:提取人的身份證;《鄭州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購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權證》(有效期在五年內);發票或契稅完稅證。
因上述原因,購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有人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購房人身份證;與購房人的關系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房屋***有人無需提供關系證明。
擴展資料: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