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的解釋,還款滿壹年後,只要還款能力符合縮短還款期限的要求,借款人都可以申請,組合貸款和純公積金貸款都可以申請縮短還款期限。借款人只需要去委托的房貸銀行申請,申請成功後就可以按照新的月還款額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縮短還款期限,還款人只需攜帶企業或單位出具的新的收入證明、最近三個月的收入流水和身份證到銀行提出申請即可。新的收入證明和收入流水證明自己有足夠的還款能力,壹般按照還款金額不超過個人收入的壹半來判斷。
縮短還款期的過程:
1.借款人可以提前償還部分或全部公積金個人貸款本息,但沒有支付違約金的政策。部分或全部提前還款的,以放款日為起點,按日計算利息;
2.部分提前還款:受委托銀行在借款人履行原借款合同滿壹年,與其書面變更借款合同,與借款人及擔保機構簽訂補充條款,並將相關情況書面告知市中心後,方可受理其部分提前還款申請;
3.借款人提前還款金額不得低於原借款合同約定的6個月還款金額;受委托銀行應與借款人約定部分提前還款後剩余貸款余額的還款期限,該還款期限應短於原借款合同約定的剩余期限,貸款利率按照借款人已履行的還款期限加上所確定的剩余期限對應期限檔次的公積金貸款利率確定;部分提前還款後剩余的貸款本金余額仍按原借款合同約定的方式歸還,受委托銀行為借款人重新計算每月還款額;
4.提前全額結清:借款人申請提前全額還款的,沒有時間限制。借款人應支付貸款本金余額,受委托銀行不再收取貸款利息,已按借款合同收取的貸款利息不予返還。
綜上所述,公積金貸款的還款期限是可以改變的。個人還款能力良好且無逾期記錄的,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委托的貸款銀行申請縮短還款期限。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