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提出,引導金融機構降低居民首套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個人按揭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最低貸款利率。將首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降至20%,最低貸款利率降至相應期限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負20個基點。對擁有壹套住房並已結清相應住房貸款的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購買普通商品住房申請貸款的,將引導金融機構執行首套房貸政策。
蚌埠市提出,受疫情影響的企業可按規定將住房公積金繳納時間從2022年6月推遲至6月+2月,到期後補繳。在此期間,繳存職工可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受延遲影響。受疫情影響無法正常償還公積金貸款的繳存人,不會逾期,也不會納入征信記錄。提高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並將已婚家庭租房從之前的1.5萬元提高到1.8萬元。加大公積金貸款對首套、二套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20萬元調整為30萬元,將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40萬元調整為50萬元;將第二次申請自住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首付比例由不低於50%降低至不低於40%。
文件顯示,凡在蚌埠市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購房人,均可憑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契稅完稅證明申請入戶登記,其子女可按規定享受房產所在地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學位。
支持人才住房需求。對符合《促進工業園區創新創業人才引進教育工作實施辦法》(蚌發〔2021〕4號)要求,在蚌埠市購買首套住房的,給予壹次性住房補貼。博士、全日制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或相應層次人才20萬元,碩士、高級技師、副高級專業技術崗位或相應層次人才8萬元,本科、技師、中級專業技術崗位或相應層次人才5萬元。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可適當放寬。
優化土地出讓金支付方式。新出讓商住用地拍賣保證金最低比例調整為掛牌價格的20%,土地出讓金可自土地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0年內分期繳納。當土地出讓金繳納比例不低於50%且尚未取得產權證時,各相關職能部門可辦理不超過批準規劃總面積50%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等審批手續,並在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繳清土地出讓金並辦理產權證。
優化商品房預售管理。支持企業在項目建設過程中滿足合理的資金需求。在基礎完工、主體結構動遷+0/2、主體結構封頂、竣工驗收備案、綜合驗收五個預售資金撥付節點的基礎上,增加主體結構3/4、外立面完工、門窗安裝兩個節點。對選擇蚌埠市信用等級為AAA級的建築企業作為總承包單位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各節點投放額度上限上浮5%,但不超過重點監管資金總額的95%。
優化項目資金管理。開發項目首次取得預售許可證後,項目的資金監管將被取消。
優化房地產用地供應。科學合理確定新增房地產用地規模和用途,促進供需平衡。加快儲備地塊周邊道路、地下管網等基礎設施和教育、醫療等公共配套設施建設進度。結合項目周邊開發現狀,可將城市繞行道路、街頭公園等配套設施納入規劃條件。
加大對房地產企業的信貸支持。加強銀企對接,積極為開發企業提供項目抵押和在建工程抵押貸款。合理區分項目風險和群體風險,不要盲目抽貸、斷貸或壓貸,對信用良好的企業合理推遲還貸期限、續貸或降低融資成本。加大對房地產企業M&A的信貸支持力度,切實緩解市場主體資金壓力。
優化開發項目審批。積極推進容缺承諾審批機制,規劃設計方案已獲批的項目可分期辦理前期建設手續,進行土方開挖和基坑支護分期施工,同步開展質量安全監管,加快項目開工。在竣工驗收階段,鼓勵建設單位辦理工程竣工圖測繪和房屋實測,完成竣工圖核驗、土地復核驗收和房屋實測成果核驗。建設單位可根據需要自主選擇聯合驗收方式,共同辦理建設工程規劃核實、人防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和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或備案。聯合驗收後可同步申請不動產首次登記,推動實現“驗收後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