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積金的用途:
用途壹:購房
1、不貸款購房可壹次性提取公積金;
2、商業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用於首付;
3、商業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償還本息;
4、公積金(組合)貸款購房可提取公積金償還本息。
用途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且使用住房貸款的,職工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修建房被批準當月之前(含當月)的公積金金額,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修建房費用。
用途三:租房
1、用公積金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補貼的經濟租賃房房租;
2、用公積金支付市場租房房租。
用途四:父母給兒女購房
1、未使用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2、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後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3、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購買自有住房,支付首付款後可提取父母公積金。
用途五:銷戶提取全部余額
1、離、退休的;
2、農業戶籍職工男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
3、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4、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5、領取失業保險金的;
6、被判處刑罰、戶口遷出所在市、非所在市戶口職工與所在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
7、住房公積金賬戶轉入集中封存戶滿2年或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滿2年的;
8、到所在市行政區域外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銷戶提取全部公積金余額。
用途六:納入低保或特困範圍的提取使用
職工被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範圍,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金額不超過被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或特困救助範圍期間以前的住房公積金金額。
用途七:治療重大疾病
家庭成員(包括職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術(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癥;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礙性貧血;風心二狹二閉;腦血管畸形;腦血管意外;壞死性腸梗阻;肝萎縮;嚴重復合型外傷;嚴重電擊傷;各種癌癥病變;重大器官移植;冠狀動脈搭橋術;心臟瓣膜手術;主動脈手術;良性腦腫瘤;嚴重阿爾茨海默病;嚴重帕金森病;嚴重度燒傷;嚴重原發性肺動脈高壓;嚴重運動神經元病)住院治療的,職工本人及配偶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日期應在出院之日起壹年內,提取金額合計不超過住院費用個人負擔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