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與帳戶存儲余額是掛鉤的,目前的倍數最高已經從15倍放寬到40倍,如果按貸20萬元(不包括補充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住房公積金帳戶中至少要有5000元的存儲余額。
另外,借款人申請貸款前還須連續6個月繳存住房公積金。
具體來說:
(1)貸款金額不能超過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
(2)具體貸款額度和年限,必須同時滿足單筆最高貸款額度、最高可貸款額度和最低首付款的要求。
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有:
⑴按照還貸能力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限額計算公式為:
[(借款人或夫妻雙方月工資總額+借款人或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還貸能力系數-借款人或夫妻雙方現有貸款月應還款額]×12(月)×貸款年限。
其中還貸能力系數為40%,現有貸款月應還款額為借款人或夫妻雙方個人信用報告中貸款的月應還款額。月工資總額=公積金月繳額÷(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
⑵按照房屋價格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限額計算公式為:
貸款額度=房屋價格×貸款比例其中貸款比例根據購建修房屋的不同類型來確定,購買商品房的,建築面積超過90平方米的;
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買住房價款的70%,建築面積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買住房價款的80%;
購買私產住房、定向銷售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造住房、公有現住房的,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買住房價款(住房評估價值)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費用的70%。
⑶按照貸款的最高限額計算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最高限額為40萬。
⑷按照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倍數確定的貸款限額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高於按照借款人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的20倍確定的貸款限額;
借款人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賬戶儲存余額小於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壹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