償還組合貸款時,優先考慮公積金貸款。當住房公積金余額不足時,將從借款人提供的賬戶中扣除。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蓄。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括以下五個方面: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沒有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員工才能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失業的城鎮居民和退休職工不執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壹部分由員工的單位繳納,另壹部分由員工繳納。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將與單位繳存部分壹並存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壹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按規定連續繳納,除職工退休或《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暫停或中斷。它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壹性、規範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照規定專門用於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蓄資金,具有兩個特點:
壹是累積性,即住房公積金不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不以現金形式支付,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用賬戶,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特殊。住房公積金專款專用,只能用於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或支付存儲期間的租金。只有當員工離職、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遷出原城市時,才能從其賬戶中提取住房公積金。
根據中國的規定,無論國有企業還是私營企業,所有企業都應該為其員工繳存和繳納住房公積金。
企事業單位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部分不屬於工資總額性質,屬於企業成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