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是指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享受的貸款。根據國家規定,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均可按公積金貸款相關規定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2012部分城市放寬公積金貸款條件,其中山東省臨沂市9縣6月1起住房公積金貸款上限由20萬元上調至30萬元。
公積金貸款是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由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放的,使用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委托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在職期間繳納住房公積金的退休職工發放的抵押貸款。按照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達到壹定年限及以上(年限因城市而異,如長沙為12個月以上)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房的資金不足時,可以申請公積金貸款。
貸款條件為:單位職工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或連續三年簽訂1年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超過壹定期限;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借款人同意辦理房屋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產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證明等。
大部分城市都規定了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如成都單筆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廣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個人50萬元,兩個及以上申請人80萬元。
其次,住房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總購房款的70%;
申請公積金貸款,月還款額/月收入應不超過50%(其中:月還款額包括現有負債和流動負債的月還款額之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期限為1-30年,最長不得超過借款人距法定退休年齡的時間;臨近退休年齡的職工在考慮自身還貸能力的基礎上,可適當放寬貸款年限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