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根據以下標準將收集到的信用信息分為三類:
(壹)個人信用信息
1,嚴重失信
(1)住房公積金貸款累計逾期達到6期及以上;
(2)住房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信用卡逾期;
(3)最近2年商業貸款累計逾期期限達到6期(含)以上且無合理解釋(助學貸款除外);
(4)信用卡近兩年累計逾期達6期(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解釋(年費除外);
(五)近5年內采取非法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或者獲取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六)近兩年內有嚴重經濟犯罪或者對社會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行為,被有關部門立案的;
(七)有債務糾紛未經有關部門處理登記的;
(八)管理中心認定的其他應當進入嚴重失信範疇的個人信息。
2.普遍不誠實
(1)住房公積金貸款累計逾期達到3期(含)以上6期(不含)以下;
(2)最近2年商業貸款累計逾期期限達到3期(含)以上6期以下(不含助學貸款);
(3)信用卡近兩年累計逾期期達到3期(含)以上、6期(不含)以下(年費除外);
(四)近三年內試圖以非法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五)有經有關部門處理登記的債務糾紛;
(六)管理中心認定的其他應當進入壹般失信範疇的個人信息。
3.普通班
不劃分為嚴重失信和壹般失信。
註意:
南京公積金中心將采取相應的懲戒措施,限制辦理提取、貸款等相關業務。在信用信息分類中被列為嚴重失信的個人,暫停住房公積金貸款。已辦理貸款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和合同條款處置。
此外,近5年內采取非法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或取得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個人,不得辦理全部提取業務。逾期貸款未還清住房公積金的,只允許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退回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
個人近3年內未通過非法手段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只允許購買唯壹自住住房,重大疾病和低收入、特困提取業務。在信用信息分類中被列為嚴重失信的個人,暫停住房公積金貸款。
個人在信用信息分類中被列為壹般失信,且近兩年信用卡累計逾期達6次(含)以上且未出具合理解釋(年費除外)的,只允許辦理購買唯壹自住住房、重大疾病、低保等業務。
(二)單位信用信息
1,嚴重失信
(1)近兩年內,單位采取違法手段幫助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5人以上(含)的;
(二)近兩年內,單位阻撓符合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轉移或者貸款條件的職工向5人以上(含)繳存、提取、轉移或者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3)開發單位違反《南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抵押協議》或房地產相關規定被限制銷售或整棟樓被查封的;
(4)開發單位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階段性擔保期間未履行擔保義務的;
(五)單位未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
(六)管理中心認定的其他應當進入嚴重失信範疇的信息。
2.壹般不可信的信息
(1)近兩年內,單位采取非法手段幫助個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或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2人以上(含)5人以下的;
(二)近兩年內,單位阻撓符合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轉移或者貸款條件的職工向2人以上(含)5人以下繳存、提取、轉移或者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三)近兩年內開發單位因違反房地產相關規定被限制銷售,但整改後恢復銷售的;
(四)管理中心認定的其他應當進入壹般失信範疇的信息。
3.普通班
不劃分為嚴重失信和壹般失信。
註: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在信用信息分類中被列為嚴重失信的,管理中心將不對其出具合法證明,直至其違法行為得到整改。對尚未簽訂抵押協議的項目,在整改到位前,管理中心將暫停與該單位簽訂抵押協議。
同時,對於已簽訂抵押協議的項目,在整改到位前,管理中心將暫停涉及抵押協議的貸款審批工作。對在住房公積金貸款階段性擔保期內未履行擔保義務的,管理中心將暫停審批該單位的後續抵押協議。
此外,如果個人在征信分類中被列為壹般失信,在貸款審批中,涉及的貸款銀行必須出具具體失信的聲明,貸款人必須做出相應的承諾。企業信用信息被列為壹般失信的,管理中心將對其進行約談,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並記錄整改情況。在規定期限內仍未按要求整改的,轉為嚴重失信類別。
單位和個人不良信用信息使用期限,嚴重失信信息為5年,壹般失信信息為3年。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