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個人獨資公司,通常是指由個人出資,由個人擁有和控制,承擔經營風險,享有壹切經營利益的企業。壹般來說,個人獨資公司往往對企業經營承擔無限的經濟責任,其利弊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獨資公司的優勢
個人獨資是企業制度序列中最初始、最經典的形式,也是民營企業的主要企業組織形式。其優點是:
(1)企業資產的所有權、支配權、經營權和收益權高度統壹,有利於保守與企業經營發展有關的秘密,也有利於所有者個人創業精神的發展。
(2)企業所有者自負盈虧,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形成了強硬的預算約束,即企業經營的好壞與所有者的個人經濟利益甚至生命息息相關。所以企業主都會想盡辦法把企業經營好。
(3)外部法律法規對企業的管理、決策、進入和退出、設立和破產的限制較少。因此,企業的業務發展相對靈活。
2.個人獨資公司的缺點
盡管個人獨資公司有上述諸多優點,但其缺點和不足也是顯而易見的,具體體現在:
(1)業務發展難以籌集大量資金。因為壹個人的資金畢竟是有限的,以個人名義貸款比較困難。因此,獨資企業制約了企業的擴張和規模化經營。
(2)企業投資者風險大。企業所有者對企業承擔無限責任,不僅硬化了企業的預算約束,也帶來了所有者過度承擔風險等問題,從而限制了所有者在風險較大的部門或領域的投資活動。因此不利於企業開拓新業務,進入新興市場。
(3)企業的連續性差。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高度統壹的產權結構,雖然使企業擁有充分的自主權,但也意味著企業是自然人的企業。所有者的疾病和死亡以及其個人和家庭成員的知識和能力的缺乏都可能導致企業破產或倒閉。
(4)企業內部的基本關系是雇傭勞動關系,勞資雙方的利益和目標差異構成了企業內部組織效率的潛在危險。所以從以上層面來看,個人獨資公司也有很多弊端。
以上是對個人獨資公司的特點和優缺點的描述。創業者在選擇公司類型之前,有必要對本文中的內容有壹個具體的了解,這樣才能保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選擇正確的企業組織形式,實現公司的合理有序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