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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畢業生服務城鄉基層項目對其未來發展有什麽作用?

壹是充分認識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重大意義。

1.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戰略意義。大學畢業生是寶貴的人力資源。引導和鼓勵他們到基層就業,有利於青年人才健康成長和改善基層人才隊伍結構,有利於促進城鄉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有利於構建和諧四川和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各級各部門要站在提高黨的執政能力的高度,深刻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意義。要圍繞人才強省戰略的實施和基層經濟社會發展的人才需求,完善市場機制,強化政策吸引,推進項目引導,註重利益激勵,充分發揮各方作用,努力構建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長效機制,把高校畢業生集聚到黨和國家最需要的地方,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源源不斷的新人才。

二、加大對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的政策支持。

2.戶籍管理和人事代理政策。對到縣級以下基層單位和大中城市中心城區以外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實行來去自由政策,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戶口留在原籍或遷入工作地。對在基層工作、從事自由職業、短期職業和自謀職業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各級政府所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應根據自身需求免費提供2年人事代理。

3.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政策。各級政府所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積極為自願到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免費的政策咨詢、就業指導和職業介紹服務。對基層服務期滿後尚未實現再就業且有就業願望的人員,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及時納入城鎮失業人員統籌管理,按規定提供再就業培訓和職業介紹服務。要督促各類企事業單位依法為在基層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辦理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自主創業或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照《個體工商戶等自謀職業人員社會保險辦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積極為到基層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勞動關系建立、社會保險費繳納、保險關系接續等方面提供服務。

4.高校畢業生到基層開展科技活動的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開展科技創新,對在基層從事科技研發的高校畢業生在科研條件、信息資料、科研經費等方面給予支持。對申報四川省青年軟件創新工程等科技創新項目者給予優先支持。申報相關科研成果和獎項時,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關註和支持。鼓勵高校畢業生從事面向“三農”的科技服務,將高校畢業生納入科技特派員遴選範圍,支持其開展創新創業、科技咨詢、農業技術推廣、技術培訓和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加工等技術服務。

5.人事管理政策。到艱苦邊遠地區和國家、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提前實行定期分級工資,並按國家和省規定提高工資檔次。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正式登記(聘用)的高校畢業生,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可計算為連續工齡;靈活就業,就業期間,單位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計算連續工齡。逐步實行縣級以上黨政機關從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中招錄公務員的辦法。從2006年起,縣級以上黨政機關招錄公務員比例不低於三分之壹,特別是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比例逐年提高。在農村、社區連續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參加公務員考試,工作每滿1年,經縣級組織、人事部門考核合格,獲得1分。符合其他加分條件的,不予累加,但按照最高加分標準給予加分,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對已招錄到省級以上黨政機關且無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有計劃地安排到縣以下基層單位工作1至2年。今後選拔縣處級以上黨政領導幹部時,要註意選拔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可按國家規定的最低專業技術工作年限提前1年在相應崗位就業。在鄉鎮工作的,可免於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在民族地區連續工作3年以上的,報考更高級別的專業技術職務,不受服務間隔年限的限制。

6.助學貸款還款和考研優惠政策。對到艱苦邊遠地區和艱苦行業工作並服務壹定年限的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國家償還。鼓勵有條件的市(州)、縣(市、區)探索助學貸款代償與定向就業掛鉤的方式。用人單位與在校學生簽訂協議,學生畢業後在協議單位工作,其助學貸款按協議償還。在艱苦邊遠地區、農村和中小城市社區連續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畢業生,報考研究生時,應根據其在基層工作年限,將其初試成績適當加分,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計劃入學名額應主要分配給他們。被錄取為研究生的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服務,高校應保留其學籍2年,並適當減免學費。

7.自主創業的優惠政策。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三年內免征登記註冊、管理、許可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要為到基層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有針對性的項目、咨詢等信息服務,在科技型企業認定、稅收優惠、資金籌集等方面支持領辦和創業人員。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參與農業開發,創辦和合辦農林牧等經濟實體。當地政府應協調農村信用社和農業銀行在農業貸款資金上給予優惠。省、市(州)、縣(市、區)政府要通過融資、高校、社會等多種渠道設立“高校畢業生創業基金”,為到基層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創業培訓、小額貸款擔保或貼息補助。

三、實施面向基層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工程。

8.實施“壹村壹居壹大學生計劃”。從2006年開始實施“大學生服務村計劃”,各縣(市、區)每年在社區居委會、農村村委會遴選壹批崗位接收高校畢業生;實施基層學校“燭光計劃”,每年選派壹批高校畢業生到鄉鎮、社區、村的中小學、職業學校和各類職業培訓機構掛職鍛煉;實施基層醫院“天使計劃”,5年內選派3000名高校畢業生到鄉鎮、社區衛生院(所)工作。到2010年,全省每個村、每個社區至少有1名大學畢業生。擔任村(居)委會職務或支農、支教、扶醫、扶貧等誌願服務,在民族地區工作的,服務期內每月給予1000元補貼;在其他地區服務的,給予每月600元的補助,所需經費,由地方財政負擔,省級財政給予財政困難補助;誌願服務期滿後,進入市場自主擇業的,有關部門應當協助在系統內推薦就業。村、社區正式錄用的,作為補充鄉鎮、街道、村黨支部、村委會、居委會幹部的重要來源,補充為公務員的,堅持“凡進必考”的原則。工作期間需要取得相關職業資格的,由縣級行業主管部門免費培訓。采取周轉編制的方式,繼續實施“5000人計劃”,選派畢業生到鄉鎮、街道機關和農林牧水等事業單位工作,原有經費渠道和政策待遇不變。

9.擴大實施“大學生西部誌願服務計劃”。積極發揮各級團組織的重要作用,繼續組織和派遣高校畢業生在基層教育、衛生、農業、青年中心、農村黨員幹部遠程教育等領域提供誌願服務。在爭取西部地區全國大學生誌願服務名額的基礎上,繼續擴大四川省項目規模和覆蓋面,重點增加三州和貧困地區誌願者數量。從2006年起,三年內每年增加100名誌願者和5個服務縣。到2008年,省級項目誌願者人數將達到400人,每年服務20個縣。原有資金渠道和政策待遇不變。各有關部門和接收單位要為誌願者安排服務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落實相關保障政策,努力為誌願者服務期滿後留在當地單位工作或深造、自主創業創造有利條件。

10.進壹步擴大選調生的規模。自2006年以來,增加了選拔優秀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數量,主要是到鄉鎮、村和城市街道等基層單位。加強選調生的培養、管理和交流,在基層工作壹段時間後,適當調整到能發揮其專長的部門或崗位。在基層工作2至3年後,根據工作需要,選調部分人員到鄉鎮、街道領導崗位任職。縣級以上黨政機關應當優先從選調生招錄公務員。從“壹村壹名大學生”計劃和西部大學生誌願服務計劃中,選拔壹些在基層工作2年以上的優秀合格高校畢業生充實選調生團隊。

11.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職業技能培訓工程。勞動保障、教育、衛生等部門要針對基層行業和職業(崗位)對人才能力的要求,聯合高校,開展與本專業相關的職業技能強化培訓和職業(實踐)資格培訓,並及時為合格畢業生提供職業技能鑒定服務和頒發職業資格證書。對有創業意願的高校畢業生進行創業培訓,為其提供創業項目信息、創業方案制定、創業指導和跟蹤咨詢。各級培訓鑒定機構應對相關費用實行優惠,減免部分由地方財政給予適當補助。

第四,發揮高校、基層企業等用人單位的主體作用

12.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全面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壹流工程”,把畢業生就業率作為考核壹流高校畢業生政績的重要指標。高校要加強就業指導服務機構建設,做到人員、工作經費、服務條件“三到位”;加強校內“雙選”市場建設,深化高校與校外市場、基層用人單位的聯系與合作;推進校際合作,“雙選會”應向其他學校開放,實現資源共享,構建高校畢業生就業大市場;通過多種渠道加強畢業生就業技能培訓,提高其在面試、談判、溝通等方面的就業能力;加大資助力度,設立畢業生基層就業專項資金,對在基層特別是三州地區就業的畢業生給予壹次性補助。

13.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制度。從2006年開始,5年內在企事業單位建立500個就業訓練基地,面向回原籍尚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見習地政府人事、勞動保障、教育部門要積極聯系見習單位,為畢業生提供見習崗位,安排落實見習指導教師,組織實習就業培訓,提高其職業技能和就業創業能力。試用期壹般不超過1年。試用期內,當地政府和有條件的試用單位應提供基本生活補助,政府所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應免費提供人事代理。高校要加強學生實習工作,積極建立與就業工作緊密銜接、緊密結合的實習基地,與企業合作設立“助學實習崗”,加強實習中的職業技能教育和就業指導。

14.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堅持以社會需求和就業為導向,加快學科和專業結構調整步伐,使高等教育適應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人才需求。加強對高等教育發展的分析和預測,保持合理的招生規模。高校要加強素質教育,積極開展學生技能培訓和社會實踐,提高畢業生面向市場和基層就業的能力。實行畢業生就業率與高校招生計劃適度剛性掛鉤。實施大學生基層定向培養計劃,省內高校要安排部分招生計劃對到基層就業的大學生進行定向培養。定向培養由基層用人單位與學生、學校簽訂。學校要減免培訓費,學生可以享受定向招生的優惠政策。畢業後回到約定的單位就業。要嚴格招生管理,嚴格執行定向培養協議。高校要加強對畢業生的就業、創業和職業教育,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擇業觀、就業觀和職業觀。

15.支持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接收高校畢業生。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積極營造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氛圍和條件。各類高校要加強與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的聯系,積極為其招收畢業生提供便利。在中小企業、非公單位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科技成果評價等方面與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同等對待。對在非公有制企業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今後被錄用或招聘到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單位為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可合並計算為工齡。

五、完善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市場機制。

16.大力發展高校畢業生就業校外市場。各級政府所屬人才中介服務機構和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設立高校畢業生專業市場,積極開展面向基層就業的畢業生推介活動,主動為到基層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人事勞動保障政策咨詢、執業發展規劃設計等服務。政府所屬人才網站、勞動力市場網站要設立面向基層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服務專區,及時收集發布基層需求信息。積極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相互滲透,實現網上信息資源共享,構建符合我省實際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市場體系和就業服務信息網絡。

17.加快培育高校畢業生就業中介服務組織。加強培育人才中介服務機構的政策研究和業務培訓,制定行業服務標準,開發服務產品,實施服務機構資質管理。探索實行人事代理資格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人才中介服務指導價格制度,完善人才中介服務收費辦法,培育和支持各類高校畢業生專業就業中介服務機構。鼓勵和支持各類人才中介服務機構開展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就業技能培訓,開展面向基層的畢業生人才派遣等服務。

18.加強畢業生就業市場監管。進壹步轉變政府職能,加強人才和勞動力市場執法檢查,強化人事勞動保障執法監察。通過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維護人才和勞動力市場秩序,規範高校畢業生和用人單位的“雙向選擇”行為,特別是用人單位的招聘行為。依法加強對各類企事業單位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報酬兌現、就業信息發布等關鍵環節的監督檢查,堅決杜絕和查處擾亂市場秩序的虛假招聘信息、就業歧視和非法收費行為,凈化高校畢業生就業環境,維護其合法權益。

六、加強對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組織領導。

19.加大宣傳表彰力度。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新聞媒體,廣泛宣傳中央和我省關於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政策措施,宣傳在基層創業的高校畢業生典型,宣傳吸引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工作的企事業單位、高校和基層政府的先進經驗,調動各方面積極性,營造有利於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良好氛圍和輿論環境。建立紮根基層、做出貢獻的優秀人才評選表彰制度,對長期在基層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高校畢業生給予獎勵表彰。

20.加大財政投入。各級政府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和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就業的實際需要安排專項資金,並納入財政預算。省財政通過不斷加大轉移支付力度,對財政困難的市(州)、縣(市、區)給予支持。要整合各種資源,建立以政府投入為導向、用人單位投入為主體、高校投入為補充的多元化投入機制。

21.層層落實責任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充分認識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的重要性、長期性和緊迫性,緊密結合本地實際,把這項工作納入實施人才戰略、加快人才資源向人才資本轉化的重要部署,統籌規劃,創新方法,狠抓落實。各級組織、人事、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衛生等部門和* * *團組織要積極發揮職能作用,根據本實施意見制定配套文件,將各項政策和項目落實到位。組織部門要積極發揮主導作用,把這項工作納入“壹把手抓第壹資源”目標責任制的重要內容,分解任務,硬化考核,構建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管* * * *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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