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提出他無正當理由中途退休的;弄虛作假,復制、塗改檔案的;被開除軍籍、開除軍籍、勞動教養或者被判刑事犯罪的;退役後未在規定期限內向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申報的,不享受本意見規定的政策。對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地縣級安置部門按照退役時上壹年度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發給兵役優待金。對服現役12年以上的轉業士官,安排工作有困難的,按照義務兵優待金標準發放優待金,每多服役壹年,增加上年度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意見》明確,在就業服務方面,中央在甘企業和省屬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國有資本占主導地位的企業招聘或錄用人員,須拿出不低於5%的招聘計劃定向招聘退役士兵。市、縣級後勤服務型事業單位,要拿出20%的大量空缺,用於定向招聘符合崗位條件的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退役士兵,同等條件下優先(就業)。用人單位應當對軍齡超過10年的退役士兵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在教育培訓方面,《意見》明確,退役士兵在1年內自願報名參加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的,享受“三免壹補”優惠政策。退役士兵報考成人高校並在退役3年內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總分10分。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或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士兵,在普通高等學校統壹招生考試總成績基礎上加20分投檔(限文史、理工科考生)。但大學生退役後報考研究生,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考慮。此外,考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退役士兵(含復學退役士兵),享受每生每學年最高6000元的學費補助。應繳學費低於6000元的,按收費金額給予資助。
《意見》確定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或者創辦經濟實體。運營資金不足時,可向當地相關部門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貸款額度壹般不超過5萬元,貸款期限壹般為2年。符合條件的人可以享受財政貼息。以及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部門批準其經營之日起,三年內免收個體工商戶註冊費和其他相關登記管理費。退役士兵同時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的,其現役年限視同繳費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合並計算,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農村退役士兵入伍前通過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在承包期內不得非法收回或強行流轉。沒有承包農村土地的,可以申請承包農村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