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須年滿18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合法有效的居住證明。
1.貸款目的:
它用於支持個人在中國大陸城鎮購買和翻修房屋。目前,其主要產品為抵押加分期擔保個人住房貸款,即俗稱的“個人住房抵押貸款”。
2.貸款目標: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具有中國大陸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港澳臺自然人和具有中國大陸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外國人。
3.貸款條件:借款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有合法身份;有穩定的經濟收入、良好的信用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購買和大修房屋的合同和協議以及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證明文件;有所購(大修)房屋總價20%以上的自籌資金,並保證支付所購(大修)房屋的首付款;有貸款銀行認可的可用於抵押或質押的資產,或(和)具有足夠賠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作為擔保人;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4.貸款金額:
較高的貸款金額為所購(大修)房屋總價或評估值的80%(以較低者為準);
5.貸款期限:壹般最長貸款期限不超過30年。
6.貸款利率:貸款期限在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的,貸款年利率不同。(根據各地政府實際情況而定)。
7、申請貸款應提交的資料:
(1)個人住房貸款申請;
(2)身份證件復印件(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軍官證、在中國大陸有居留權的境外和外國自然人護照、探親卡、回鄉證等居留證件或其他身份證件);
(3)經辦行認可的主管部門出具的借款人穩定經濟收入證明或其他償債能力證明;
(4)合法購買(大修)房屋的合同、協議及相關批準文件;
(5)抵押物或質押物權利清單及權屬證明、被剝奪權利人出具的同意抵押或質押的證明、貸款銀行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物評估報告;
(6)擔保人出具的提供擔保的書面承諾及擔保人的資信證明;
(七)借款人擬向貸款銀行提供用於質押的銀行存單、憑證式國債等有價證券;
(8)借款人用於購買(大修)房屋的自籌資金的相關證明;
(9)房屋銷售(預售)許可證或房產證明(現房)(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