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2022年6月10起調整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住房貸款利率;
1.2022年10月1之前發放的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2022年10月1之後仍執行原利率標準,自2023年10月1(含)起執行。
2.對已簽訂貸款合同且貸款日期在2022年(含)10之後的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執行調整後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標準,按照《淄博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操作規程》和《淄博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規定,按照相應的還款公式確定不同還款方式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3.2022年6月65438+10月1之後申請的首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按調整後的利率標準執行。
2022年5月28日起淄博市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通知:
為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在住房保障中的作用,滿足廣大繳存職工的合理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經淄博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批準,自2022年5月28日起,調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現將具體內容通知如下。
1.降低二套房貸首付比例。
職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套房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比例由40%降至30%。
2.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至貸款申請之日,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3.優化人才群體貸款支持政策
符合《淄博市人才金融37條》規定的人才,在我市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並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人才群體範圍按照《淄博市人才金融37條》第五條、第六條界定。
4.確定確定住房單元數量的標準。
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時,我市不動產登記查詢結果中明確顯示的“農村宅基地”或“使用-居住和房地產證號J0x-XXXXXXXX”的房屋,不再計入現有住房套數計算。
5.增加住房公積金資金規模。
階段性提高住房公積金資金額度,大幅縮短住房公積金貸款等待時間。
本通知自2022年5月28日起施行。自實施之日起,按調整後的政策受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之前已由住房公積金中心受理的仍按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