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科目核算企業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各類貸款。
企業從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借入的期限超過1年的各種借款,在“長期借款”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貸款種類、貸款人和幣種進行明細核算。
三、短期貸款的主要會計處理
(壹)企業借入的各種短期借款,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歸還貸款時,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2)資產負債表日,按照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短期借款利息金額,借記“財務費用”、“利息支出”等科目,貸記“預提費用”、“銀行存款”等科目。
如果實際利率與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相差不大,也可以采用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計算確定利息費用。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未償還的短期借款本金。
2101交易性金融負債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承擔的交易性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
企業指定的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也在本科目核算。
衍生金融負債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照交易性金融負債的種類,分別“本金”和“公允價值變動”進行明細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負債的主要會計處理
(壹)企業承擔交易性金融負債時,按照實際收到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準備金”等科目,按照發生的交易費用,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照交易性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貸記本科目(本金)。
(2)資產負債表日,交易性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高於其賬面余額的,借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本科目(公允價值變動);如果公允價值低於其賬面余額,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3)交易性金融負債發生時,按賬面余額借記本科目(本金和公允價值變動),按實際支付金額貸記或借記“銀行存款”、“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結算備付金”等科目,按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根據該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變動,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承擔的交易性金融負債的公允價值。
2201應付票據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為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而開具並承兌的商業匯票,包括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
二、應付票據的主要會計處理
(壹)企業簽發或承兌商業匯票,或以承兌的商業匯票抵付貨款和應付賬款時,借記材料采購、庫存商品、應付賬款、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手續費時,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付款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3)應付票據到期時,企業無力支付票款的,應按應付票據的面值借記本科目,貸記應付賬款或短期借款。
3.企業應設置“應付票據備查簿”,詳細登記每張商業匯票的種類、編號、簽發日期、到期日、票面余額、交易合同號、收款人或公司名稱、付款日期和金額。應付票據到期結算時,應在備查簿中逐筆核銷。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到期的商業匯票的面值。
2202應付賬款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購買材料、商品和接受勞務應支付的金額。
企業(財務)應支付而未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可改為“2202應付手續費及傭金”科目,按對方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企業(被保險人)應支付但尚未支付的賠款,可將本科目改為“2202應付賠款”科目,並按保險受益人進行明細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照不同的債權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付賬款的主要會計處理
(1)企業購入的材料、商品經檢驗入庫,但貨款尚未支付的,根據有關憑證(發票賬單和隨附貨物發票上記載的實際價格或暫定估計價值)借記“材料采購”、“在途貨物”等科目,根據可抵扣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等科目,根據應付價款貸記本科目。
(2)因接受* *單位勞務而未付的款項,根據* *單位的發票賬單,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貸記本科目。支付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業與債權人進行債務重組時,應當以不同方式進行會計處理。1.以現金支付的債務低於應付債務賬面價值的,應按應付債務賬面余額借記本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按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科目。
2.企業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按照應付賬款的賬面余額,借記本科目,按照用於清償債務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貸記“交易性金融資產”、“其他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固定資產清理”、“無形資產”、“長期股權投資”,按照應繳納的相關稅費,貸記“應交稅費”。
3.債務轉為資本時,應按應付賬款的賬面余額借記本科目,按債權人因放棄債權而享有的股權的公允價值貸記“實收資本”或“股權”和“資本公積——資本溢價或股權溢價”科目,按差額貸記“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科目。
4.修改其他債務條件清償的,將重組債務賬面余額與重組債務公允價值的差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債務重組收益”科目。
(四)企業發生已轉出或無法支付的應付賬款,應按其賬面余額借記本科目,貸記“營業外收入-其他”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應付賬款。
2205預收賬款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從采購單位預收的款項。
如果預收賬款不多,預收賬款也可以直接記入應收賬款。
企業(保險)按照原保險合同收到的尚未滿足確認保費收入條件的保險費,可改為“2205預收保費”科目,按被保險人進行明細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采購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向購貨單位預付貨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實現銷售時,根據已實現的收入和應繳納的增值稅銷項稅額,借記本科目,根據已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根據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采購單位支付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退回多付的金額,並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從采購單位預收的款項;如果是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應由采購單位支付的金額。
2211應付款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按有關規定應支付給職工的各類薪酬。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照“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解除職工勞動關系補償費”、“攤繳”等其他應付職工薪酬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付職工薪酬的主要會計處理
(壹)企業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工資、獎金、津貼等。,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企業從應付職工工資中扣除的各種款項(家庭成員的醫療費用和個人所得稅等。)時,借記本科目,貸記“其他應收款”和“應交稅金——應交個人所得稅”等科目。
企業向職工支付職工福利費,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企業支付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用於工會運轉和職工培訓,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企業因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而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企業支付出租房屋及其他資產供職工免費使用而發生的租金,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行權日,企業應以現金與職工結算股份,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現金”等科目。
(二)企業應當根據職工勞務的受益對象,分別下列情況處理職工薪酬,借記“生產成本”、“制造成本”、“人工成本”科目,貸記本科目。
管理人員的工資,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銷售人員的工資,借記“銷售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在建工程負擔的職工薪酬和R&D支出,借記“在建工程”、“R&D支出”科目,貸記本科目。
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補償,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職工住房等資產無償使用的,按應計提的折舊額,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同時,借記本科目,貸記“累計折舊”科目。
出租房屋等資產供職工免費使用,每期應付租金,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在等待期內,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根據股份支付標準確定的金額,借記“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可行權日之後,按照股份支付標準確定的金額,借記或貸記“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貸記或借記本科目。
外商投資企業按規定從凈利潤中提取的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借記“利潤分配——提取職工獎勵及福利基金”科目,貸記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應付職工薪酬的余額。
2221應交稅費
1.本科目核算企業按照稅法規定應繳納的各項稅費,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
企業(保險公司)按規定應繳納的保險基金,也通過本科目核算。
企業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也用本科目核算。
企業繳納的不需要預期繳納的稅款,如印花稅、耕地占用稅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照應交稅金進行明細核算。
還應通過設置進項稅、銷項稅、出口退稅、進項稅轉移、已繳稅款等欄目,對應交增值稅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交稅費的主要會計處理
(1)應交增值稅
1.企業購入材料時,按應計入采購成本的金額,借記材料采購、在途材料或原材料、庫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金額,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按應付或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應付賬款”和“應付票據”。對於外購材料的退貨,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2.銷售應納* *稅的商品或勞務,按營業收入和應交增值稅,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銀行存款,按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按已實現的營業收入,貸記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銷售退回,作相反的會計分錄。
3.實行“免、抵、退”的企業,應根據應收出口退稅金額,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4 .企業支付增值稅時,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已交稅金),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5.小規模納稅人和外購物資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的增值稅計入材料采購成本,借記“材料采購”、“在途材料”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應納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1。企業按規定計算應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借記“營業稅及附加”,貸記本科目(應繳納的消費稅、資源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
2、繳納消費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時,借記本科目(應交消費稅、營業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3)應納所得稅
1.企業應按照稅法規定計算應納所得稅,借記“所得稅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所得稅)。
2 .交納所得稅時,借記本科目(應交所得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4)應交土地增值稅
1.企業轉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及其附著物在“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轉讓時應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借記“清理固定資產”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土地增值稅)。
2 .支付土地增值稅時,借記本科目(應交土地增值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5)應繳納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和車船使用稅。
1.企業應按規定計算應繳納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交房產稅、應交土地使用稅、應交車船使用稅)。
2.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借記本科目(應交房產稅、應交土地使用稅、應交車船使用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6)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1.企業按規定應代扣代繳的職工個人所得稅,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貸記本科目(應付個人所得稅)。
2 .繳納個人所得稅時,借記本科目(應交個人所得稅),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七)應繳納的教育費附加和礦產資源補償費。
1.企業應按規定計算應繳納的教育費附加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借記“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應繳納的教育費附加和礦產資源補償費)。
2.支付教育費附加和礦產資源補償費,借記本科目(支付教育費附加和礦產資源補償費),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8)應付保險保障資金。
1.企業按規定應繳納的保險保障基金,借記“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應繳納保險保障基金)。
2 .支付保險保障基金時,借記本科目(應支付的保險保障基金),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九)預付稅費
企業預付的稅費,借記本科目(應交增值稅、應交所得稅等明細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繳納的稅費;如果是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多繳或未抵扣的稅款。
2231應付利息
1.本科目核算企業根據合同應支付的利息,包括存款應付利息、分期付息的長期借款和企業債券。
二、本科目應按存款人或債權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應付利息的主要會計處理
(壹)企業采用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計算確定利息費用時,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借記利息費用、在建工程、財務費用、研發支出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二)采用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利息費用時,按照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費用,借記利息費用、在建工程、制造費用、財務費用、R&D費用等科目,按照合同約定的名義利率計算確定應付利息金額,貸記本科目,按照差額借記或貸記長期借款利息調整。
(三)實際支付利息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根據合同應支付但尚未支付的利息。
2232應付股利
壹、本科目核算企業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企業分配的股票股利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應按照投資者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應根據股東大會或類似機構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按現金股利或應付利潤,借記“利潤分配”科目,貸記本科目。
實際支付現金股利或利潤時,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4.企業董事會或類似機構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中應分配的現金股利或利潤,不進行會計核算,但應在附註中披露。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2241其他應付款
1.本科目核算除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付利息、應付股利、應付稅款、長期應付款和其他業務活動以外的所有應付款和暫收款。
二、本科目應按照其他應付款項目和其他單位(或個人)進行明細核算。
三、企業發生其他應付款、暫付款時,借記“銀行存款”、“管理費”等科目,貸記本科目;其他應付款和暫收款,借記本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四、采用售後回購融資,在發出商品和其他資產時,應根據實際收到或應收的金額,借記“銀行存款”、“應收賬款”等科目,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根據差額,貸記本科目。回購價格與原銷售價格的差額,應在售後回購期間按期計提利息費用,借記“財務費用”科目,貸記本科目。
回購商品時,按回購商品的價款借記本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稅借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尚未支付的其他應付款;如果期末余額為借方余額,則反映企業尚未收到的其他應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