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申請夫妻貸款買房時,需要註意:
註意1:準備好夫妻二人用貸款買房的材料。
備考是關鍵。夫妻雙方貸款買房需要準備以下資料。
身份證(2代需兩面)、戶口本(首頁、索引頁、個人頁)、收入證明(銀行提供,只需在上面加蓋公司印章)、購房合同、結婚證(只取壹張)、首付款收據。
其中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首付款收據需要復印壹式三份。
註2:簽約、簽約、過戶時雙方必須同時在場。
在買房的過程中,涉及到很多簽約的流程,比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交易過戶等,都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
壹般情況下,* * *買房時,房產證上要寫明兩個人的名字,所以雙方要親自到場;壹方不能現場辦理的,必須辦理公證授權手續。申請房貸時,他們以夫妻名義申請,銀行需要同時審查他們的資質,所以在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雙方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雙方購買的房產是歸* * *所有還是歸* * *所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然後在房產所有權證上載明,所以需要雙方到場確認。但如果不能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和委托手續,並說明相關事項。
註3:誰是“主貸款人”可不是鬧著玩的。
在銀行的住房貸款合同中,壹般只指定夫妻壹方為“貸款人”,另壹方可視為“* * *貸款人”。對於“* * *與貸款人”,不僅要求是貸款人的直系親屬(夫妻、子女、父母),還要求是住房貸款抵押房產的所有人之壹。但是,這壹條是夫妻例外。即使房產證上只有夫妻壹方的名字,另壹方也可以是住房貸款的“* * *貸款人”。
那麽誰是“主貸款人”更合適呢?「主貸款人」扮演什麽角色?
“主貸款人”主要和壹些保險問題有關。銀行在簽訂住房貸款合同時,要求貸款人購買住房抵押貸款綜合保險。這個綜合保險涵蓋兩個方面。壹種是財產損失險。抵押財產遭受火災、暴風雨、倒塌等規定範圍內的財產損失時,由保險公司承擔財產損失;還有壹種是還貸保證責任險。如果貸款人意外身故或傷殘,保險公司還將承擔剩余的還貸責任。
所以在選擇主貸款人的時候,壹定要選擇家裏的頂梁柱作為主貸款人,這樣在房屋發生意外的時候,保險公司可以承擔剩余的貸款。
註4:離婚後,“非本金出借人”也有債務。
如果借款合同上沒有名字,就不用承擔償債義務了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
貸款買房有什麽好處?不好用。
就像已婚夫婦所得的財產屬於同壹財產壹樣,他們婚後的債務也是同壹債務。無論壹方是否是“主貸款人”,是否共同申請了住房貸款,都有償還住房貸款的義務。只有在房產確定為離婚壹方所有的情況下,才能提出更換房屋貸款人的請求,解除還貸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