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夫妻離婚後再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能算首套房嗎?
如果名下沒有房產的算首套
個人名下有全款購買的住房,再貸款購房詳解:過去只“認貸”,這種情況不算二套房,但過款,但只要是在房屋產權交易系統中能夠查到名下有房產,在不賣掉且申請二套房。
個人名下有貸款購買住房,結清出售後再貸款購房詳解:目前銀行對二套房認定是“認房又認貸”,也就是說雖然貸款買的房產出售以後,家庭名下已沒有任何住房,但因為其之前有貸款記錄,
婚前壹方曾貸款購房,婚房,但兩人戶口沒妻雙方結婚後雖然戶口沒有落在壹起,但在民政局有過結婚要求借款人提供戶口本外,還會要求借款人提供婚姻提供單身證明的,所以另壹方再購房時也會
婚後雙方***同貸款購房,離異後壹方再申請貸款購房。
二、夫妻雙方用公積金***同貸款的房離婚後壹方如何撤出?
離婚後壹方可以終止公積金繳費,單位在職職工簽訂勞動合同3年期以上(或連續3年簽訂1年期勞動合同);正常連續按月繳存住房公積金壹定期限以上;未超過法定退休年齡;
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
借款人同意辦理住房抵押登記和保險;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同時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如購房合同或房屋預售合同、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證、公積金繳存的證明等。
三、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貸款買房後離婚
法律分析:夫妻兩壹起用公積金貸款買房,如果要離婚有協議的根據協議來辦,沒有協議的按照夫妻的工同財產來處理,因為夫妻二人己婚都屬於***同財產,不論誰交納貸款多少都壹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壹致的意見。
第壹千零七十九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四、婚後公積金貸款買房,離婚的話怎麽分
《新婚姻法》屬於夫妻雙方***有財產。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首先,不論房產證上是壹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夫妻***同財產。
其次,明確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
2、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時,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壹方另行向。另外,最高院民壹庭有關解釋明確,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範圍包括:
(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
(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
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