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踐中,空口向法院陳述分居的事實往往是無力的,夫妻分居沒有第三人和其他證據證明,雙方各執壹詞,會導致法院無法認定或不予認定雙方的分居事實,便不能適用認定雙方分居兩年以上的事實。因此處於分居狀態的當事人應該留心收集分居期間的證據,如證人證言、另尋住所的、新住址接收的信件,都可以成為證明分居的證據。
(1)分居壹方在外居住的;(2)夫妻分居的書面協議,若是口頭協議的,就必須取得對方承認;(3)壹方向另壹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協議”,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5)人證,或者證人證言。雙方的親朋好友都可以出具證言來作證,當然,證言只是其中的壹部分。還需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壹般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有:壹方在外居住的、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協議、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壹方向另壹方發出的分居文書、親戚、朋友、鄰居的證言等。如妳能證明分居滿兩年,就可以說明感情確已破裂了,人民法院據此壹般會判決離婚。
分居滿兩年怎麽認定
(1)分居壹方在外居住的;
(2)夫妻分居的書面協議,若是口頭協議的,就必須取得對方承認;
(3)壹方向另壹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註欄裏註明“分居協議”,並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於夫妻分居時間;
(4)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
(5)人證,或者證人證言。雙方的親朋好友都可以出具證言來作證,當然,證言只是其中的壹部分。還需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同債務夫妻雙方***同簽名或者夫妻壹方事後追認等***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債務。
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同生活、***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壹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同債務清償離婚時,夫妻***同債務應當***同償還。***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