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提取公積金時,您需要準備相應的申請材料,包括:
(1)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等證明材料;
(2)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房屋貸款證明等證明材料;
(三)裝修合同和施工合同;
⑷發票和收據。
2.提交申請材料。申請人需要將準備好的申請材料提交給當地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人需填寫相關申請表並簽署授權委托書;
3.審核申請材料,公積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審核的內容包括: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房屋產權證、裝修合同、發票和收據等。同時,公積金管理中心還將檢查申請人的存款和貸款記錄,以確保申請人符合提取公積金的條件;
4.批準提取公積金。審批通過後,公積金管理中心將批準申請人提取公積金的申請,並將資金轉入申請人指定賬戶。通常情況下,公積金管理中心會將公積金提取的50%直接支付給裝修公司,其余50%將支付給申請人。
提取公積金的條件如下:
1,在繳納公積金的城市有房產;
2.申請人本人或直系親屬的住房需在當地繳存公積金滿壹年;
3.申請人或其直系親屬無其他公積金貸款;
4.申請人需要提供裝修發票,發票擡頭必須為申請人本人或其直系親屬;
5.申請人需要提供相應的裝修合同和施工合同。
綜上所述,公積金的提取金額不能超過總裝修費用的70%,公積金提取金額的用途必須用於裝修房屋;如果申請人的房屋已抵押給銀行作為抵押貸款,則需要向銀行申請公積金提取並提供相應的銀行證明材料。申請人需要按時償還公積金貸款,否則信用記錄將受到影響;提取公積金時,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裝修工程並提供相應的驗收證明材料。如果裝修工程不能按時完工,需要重新申請提取公積金並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②已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如果沒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將計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