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2016年征兵有關規定
(1)收集時間。今年全國征兵2月1開始網上報名,8月1正式開始體檢和政治考核,9月1批準新兵入伍,9月初開始裝運新兵。
(2)征集對象。征集對象主要是高中(含職高、中專、技校)畢業的青年,優先批準高學歷青年入伍,優先批準應屆畢業生入伍。被招用的非農業戶口青年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農業戶口征集的青年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盡量多征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為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和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及在校學生。2016已被高校錄取,正在高校就讀的學生,本人申請並符合條件的,可以批準入伍。
優先征集在救災和災區恢復重建中取得突出成績的青年入伍。駐海島、邊境、遠離居民區等條件艱苦地區的軍隊幹部子女符合條件的,應優先入伍。
(3)收藏年代。男青年18至2016年滿22周歲,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可放寬至24周歲,初中文化程度男青年不超過20周歲;女青年18到22歲2016。根據本人意願,可征集年滿17周歲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入伍。
(4)征集條件。政治條件,按照公安部、總參謀部、總政治部2014《征兵政治考核規定》及有關規定執行。身體條件,身高:男160㎝,女158㎝;體重:標準體重=(身高-110)㎏,其中男性不超過30%,不低於15%,女性不超過20%,不低於15%;視力:右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6,左眼裸眼視力不低於4.5。屈光,準分子激光手術後半年以上,雙眼能力達到4.8以上,無並發癥,視力達到相應標準,合格。具體身體條件應符合國防部2016《應征公民體格檢查標準》及相關規定。
(5)收集方法。適齡青年應當在其常住戶口所在地提出申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和在校大學生可在學校所在地或戶口所在地報名。政審、體檢合格,符合其他征兵條件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批準入伍。批準入伍時間統壹為9月1,2016,所有新兵軍齡從9月1開始計算。《兵役法》規定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為兩年。
二、服役期間的待遇
1.義務兵津貼。兵役法規定,我國現行的義務兵役制是兩年。義務兵(軍)津貼第壹個月750元,第二個月850元。
2.軍裝費:兩年服役期間可免費發放07式服裝約40種。
3.免費住宿。目前陸軍餐費每天21元,海軍和空軍更高。部隊住的營房以樓房為主,人性化,日常生活舒適。
4.退休金。士兵每服役壹年領4500元,義務兵退役兩年可領9000元。
5.政治待遇。服役期間表現突出或有重大貢獻的同誌,可以入黨、記功、記嘉獎、評好兵、提拔幹部、進軍校。根據總部發[2009]88號文件《關於征集各級各類學校應屆畢業生的暫行規定》第二十壹條規定,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是首選。同等條件下,高校畢業生士兵優先選擇士官、進入軍校和安排技術崗位。具有普通本科學歷和相應學位的高校畢業士兵,表現好,符合總部有關規定的,可按計劃直接選拔為基層幹部。
2009年,中共中央、中央軍委《從高校畢業生中選拔軍官暫行辦法》明確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大學生可以提拔為幹部:
政治立場堅定,軍事素質過硬,文化基礎紮實,有發展潛力,自願獻身國防;中國* * *產生黨員或入黨積極分子;大學畢業生,(包括第壹、二批統壹錄取並取得本科學歷、學士學位的畢業生,包括畢業當年入伍並在服役期間取得學歷、學位的畢業生),第三批錄取並取得全日制本科學歷、學士學位且在服役期間表現特別優秀的畢業生;參加過全國統壹研究生入學考試並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學歷的畢業生;現實表現良好,被評為優秀士兵或被評為旅(團)級以上先進個人;三畢業還應擔任班長或副班長,或榮立三等功以上,或被旅(團)級以上單位評為軍事標兵。
(2)入學考試優待。退役後具有高等學歷的士兵,優先在政法院校面向基層公安、檢察崗位招生;退役後三年內,研究生初試總成績增加10分,獲得二等功以上者,推薦免試錄取研究生;具有高職(專科)學歷者,退役後免考成人本科或經壹定考核後報讀普通本科。城鎮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自謀職業的,憑《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3年內免收相關費用。貸款可享受下崗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優惠政策。
第三,優待和安置政策
(壹)現役軍人
1,義務兵家屬優待金。根據《桐鄉市軍人撫恤優待實施辦法》,義務兵服現役期間,其家屬由市人民政府給予優待。
優待金發放標準以不低於本市平均生活水平為原則,以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統計指標為基礎,結合本市城鄉人口比例系數計算確定(標準為2018487元)。
2、立功獎勵標準。《桐鄉市退役士兵安置管理辦法》規定,退役士兵服役期間,根據部隊或者公安機關給予退役士兵的獎懲情況,增加(減少)壹定數額的安置補償金。(授予榮譽稱號,追加1萬元,壹等功追加8000元,二等功追加6000元,三等功追加2000元)。
根據桐鄉市人民政府99號令(2012)《桐鄉市擁軍優屬若幹規定》,服役期間被授予榮譽稱號或壹等功獎勵5000元,二等功獎勵3000元,三等功獎勵1000元,被授予好兵獎500元。
3.扣分標準。退役士兵服役期間給予警告處分,壹次性減少安置補償1000元;嚴重警告,壹次性減少安置補償款2000元;受到記過處分後,壹次性減少安置補償3000元;安置補償款壹次性減少4000元;服役期間不服從部隊管理、不安心服役要求提前退伍的退伍義務兵,不領取安置補償金;服役期間,不服從部隊管理、服役不安心以及通過其他原因要求提前退伍的壹、二級士官,其軍齡補貼年限按義務兵標準(兩年)計算。
(二)退役士兵安置
1.國務院、中央軍委2011年10月29日發布608號令,《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三條20165438年10月29日起施行。
(1)就業安置。20111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安置。
(壹)士官服役年限12年;
(二)在服現役期間,獲得平時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五級至八級傷殘的;
(4)他們是烈士子女。
(2)復工。《浙江省征兵工作條例》規定,義務兵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職工的,退役後允許原單位恢復工作,享受不低於同崗位(工種)、同工齡職工的各項待遇。
(3)自主創業。20111起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服現役不滿12年的義務兵、士官退出現役的,人民政府支持其自主擇業;
第二十三條規定,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稅收優惠、小額貸款支持和財政貼息。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首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2.2015年秋季退役士兵執行的鄭桐辦發[2015] 136號文件規定,城鄉退役義務兵自謀職業服務期滿後的壹次性經濟補助,按上年度我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計算,每年計算比例比上年度增加10%,直至提高到65438當年度城鎮退役士兵壹次性經濟補助標準低於上年標準時,按上年標準執行。
(1)失地退役士兵地方經濟補助標準:兩年義務兵44726元(2015);
(二)有地退伍軍人地方經濟補助標準:兩年義務兵33150元(2015)。
四、大學生和應屆畢業生(包括應屆畢業生和考入高等學校的高中畢業生)入伍優惠政策。
(壹)國家規定的相關政策
根據2009年4月20日財政部、教育部、總參謀部的文件,國家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高校畢業生繳納的學費予以補償。
1.高等學校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批準設立和實施高等教育的中央部門和地方政府所屬的全日制公辦高等學校、民辦高等學校和獨立學院。
2.高等學校畢業生是指普通高校(含高職)全日制畢業生、上述院校的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高校(高職)畢業生。在校期間已享受免除全部學費政策的學生、定向生、委托生、國防生、軍隊招收的高校畢業生和幹部,以及從高校畢業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等其他形式入伍的高校畢業生不在此列。
3.《普通高等學校征集服義務兵役學生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補償和退役後學費補助暫行辦法2011》第六條規定,國家對每名大學生入伍前壹學年的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補償金額,按照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每人每年不超過8000元。大學生入伍前在校期間實際繳納的學費或者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於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數額給予補償或者賠償。大學生入伍前在校期間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不足8000元的,按照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兩者較高的原則實行補償或賠償。應征入伍的大學生,退役復學後可按規定申請學費資助。國家對申請學費補助的退役大學生給予學費補助,每學年學費最高不超過8000元。每學年學費高於8000元的,按照8000元的數額給予補助;每學年學費不足8000元的,按實際學費資助。
4、國家對本科、專科(高職)、研究生和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生補償學費或補償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分別按國家規定的相應學制執行。高校畢業生學習時間不足相應學制規定年限的,按實際學習時間計算。高校畢業生學習時間長於相應學制規定年限的,按相應學制規定年限計算。本科、研究生、中等職業和高等職業教育、第二學士學位畢業的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補償年限,分別按照完成本科、碩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階段學習任務的實際時間計算。
5.國家按照上述原則和數額,對取得補償學費資格的高校畢業生和義務兵役國家助學貸款本息實行壹次性補償或補償。
6、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隱瞞病史或違法犯罪行為造成的高校畢業生,取消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軍隊退回的高校畢業生,其學費已得到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本息資金已由畢業生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收回。